仕佳光子:关于拟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简要: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灿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灿光”)销售产品,预计销售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650万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依规与武汉灿光签署销售合同。
?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武汉灿光销售产品,并与其依规签署销售合同,预计销售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650万元,根据需求时间分批交货。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且未超过3,0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 | 武汉灿光光电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明志文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5-12-03 |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33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
控股股东 | 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武汉灿光光电有限公司系公司原独立董事刘德明担任董事的企业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刘德明已于2024年7月19日任期届满离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15.1条,刘德明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在其离任后12个月内仍属于公司关联方。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武汉灿光销售一批产品,双方签订销售合同,预计销售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650万元。具体交货、验收、结算方式等具体内容在单笔销售合同中明确。
(二)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同时参照当前市场水平,最终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交易、互利互惠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由于刘德明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关联交易议案不涉及在任董事的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交易、互利互惠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