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佳光子: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 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 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4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2、公司于2026 年4 月21 日至2026 年4 月30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 天。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向 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仕佳 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葛鹏先生。葛鹏先生现任公 司营销中心总经理职务,系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等 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 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2 名外籍员工,系公司核心关键岗位人员,对公 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 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2026 年5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