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拓医疗:舆情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4-10-29  康拓医疗(688314)公司公告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品牌商誉、稳健经营等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或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被国家权威媒体、全国性大众媒体、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报道,传播速度较快、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管理应急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应急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拟定公司传播风险、舆情风险、危机风险管理策略,拟定舆情危机管理总体目标,评估风险承受度,决定舆情危机解决方案;

(二)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与各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部门,负责监控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董事长报告,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如为重大舆情,除积极作出应急反应外,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的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

1、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相律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