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禾致源:关于提议回购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1  诺禾致源(688315)公司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回购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聚焦主营业务,强化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开拓前沿分子生物学技术和高性能计算在生命科学研究和人类健康领域的应用,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基因科技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公司建立了高通量大规模的基因测序平台和高性能计算平台,有效地支撑着生命科学研究和医疗健康两大领域对大数据分析和存储的需求。

未来,公司将围绕基因科技产业的上中下游,通过不断提升自身产品及服务的价值、拓宽产品和服务的领域,从而成为全球领先的基因科技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推动产业发展。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用业绩的成长回报广大投资者。

二、 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瑞强先生《关于提议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瑞强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瑞强先生

提议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瑞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票。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及其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含);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瑞强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瑞强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李瑞强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设立投资者邮箱和投资者电话专线,与投资者保持充分沟通。同时,公司通过上交所“e 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电话交流以及反路演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投资者沟通,树立市场信心。

四、后续事宜

公司将持续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