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程玲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程玲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