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凯顺)

查股网  2023-11-30  青云科技(688316)公司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青云科技股票代码:688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证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住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334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4807室
股份变动性质: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4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凯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证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云科技、上市公司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横琴招证横琴招证睿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直接持有青云科技6.52%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横琴招证控制青云科技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由0%增加至6.52% 比例由 0.00%变为 9.00%
北京融沛北京融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权益变动编制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证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334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证启航资本(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642.28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0FPB9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04-27至2067-04-26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4807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靳大安有限合伙人291.225545.34%
2.潘懿有限合伙人140.591621.89%
3.张书恒有限合伙人110.464917.20%
4.招证启航资本(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15.57%
合计642.28201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代志蓉中国中国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招证

启航资本(北京)有限责任公

司法定代表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维护合伙企业和自身利益,同意受让原普通合伙人北京融沛所持有的横琴招证全部合伙企业份额,并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控制或拥有股份权益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凯顺为横琴招证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横琴招证约2.90%的合伙份额,但其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横琴招证的合伙事务,不控制横琴招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凯顺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控制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0股增加至3,113,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0.00%增加至6.52%。横琴招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具体情况:

二、权益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及方式

2023年11月28日,横琴招证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北京融沛退伙,并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转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日,北京融沛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北京融沛所持有的横琴招证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自2023年11月28日起,宁波凯顺为横琴招证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上市公司6.52%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三、《份额转让协议》和《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28日,北京融沛(甲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乙方)签署《份额转让协议》。《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横琴招证合伙企业份额(对应出资额3万元,约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0.02%)。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次转让标的作价人民币3万元,由乙方自本协议签署完毕且收到相关文件后10个自然日支付给甲方50%,待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10个自然日支付剩余50%。

(三)工商手续

双方自盖章之日起30日内配合合伙企业办理有关合伙人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

(四)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生效裁决另有规定,双方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合理的律师费) 由败

诉方承担。

2023年11月28日,北京融沛、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润鑫隆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横琴招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北京融沛退伙,将其所持有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万元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并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转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控制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证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_____________

( 代志蓉 签字)

签署日期: 2023 年 11 月 29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
股票简称青云科技股票代码688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证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334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变更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间接控制的具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持股数量:0 股 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持股数量:3,113,752股 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持股比例:6.5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11月28日 方式:变更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证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_____________

( 代志蓉 签字)

签署日期: 2023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