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程玲莎)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于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玲莎女士,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至今,任宁波大学教师,2021年12月至今任宁波大学副教授;2022年1月至今任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程玲莎 | 2 | 2 | 0 | 0 | 否 | 0 |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董事会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我自2023年10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在任期内,本人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1 | 1 | 0 |
(二)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我保持良好的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认真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水平和经验科学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程玲莎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