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青云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并将在下半年度开展年度现场检查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督促公司规范执行内控制度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青云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在将下半年度开展年度现场检查工作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4年1-6月青云科技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2024年1-6月,报告期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公司前期购置云计算平台所需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金额带来的折旧成本较大;另一方面,公司目前的毛利贡献不足以覆盖期间费用,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具备混合云形态及能力的同行业公司大多均处于亏损状态,公司业绩表现符合行业特点。公司尚未盈利将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对公司资金状况、研发投入、业务拓展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公司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投入云计算产品的研发,存在近期的毛利贡献不能完全覆盖研发和销售投入从而加大短期盈利的难度的风险。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延续上年战略调整方案,一方面着力增加高毛利业务规模,大力发展公司核心优势产品,聚焦于有稳定数字化需求的价值企业客户;另一方面力行提质增效,优化组
织和管理流程,产研和销售聚焦投入在核心优势产品,提升整体竞争力。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公司战略调整成果明显,虽尚未盈利,且今年1-6月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17.51%,但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8.96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4,446.55万元,已有明显改善。
若未来公司云产品业务及算力业务市场开拓不及预期,或云计算行业整体下行或政策变化导致收入下降,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存在下滑的风险。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长期深耕云计算领域,致力于技术研发创新和产品应用实践,在云计算一线服务的过程中,组建了研发经验丰富、技术储备深厚、行业认知深刻的研发设计团队,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核心技术与关键研发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客观上也存在核心技术泄露和关键研发人才流失风险。如果出现核心技术泄密情况,即使公司借助司法程序寻求保护,仍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及时间,也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和新产品研发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关键研发人员大量流失,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四)经营风险
由于互联网及信息技术行业的特性,客观上可能存在网络设备故障、软件漏洞、硬件故障、供电中断等问题,可能使得云服务用户的业务运营中断、数据丢失,从而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此外,如果公司服务器所在地受地震、洪灾、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预料及防范的自然或人为灾害影响,公司的云服务可靠性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五)财务风险
公司云产品业务,将通过渠道经销和直接销售两种模式向客户销售产品,其中以渠道经销销售模式为主,直接销售模式为辅;公司云服务业务,将通过渠道经销、代理销售和直接销售三种模式向客户销售产品,其中以直接销售模式为主,渠道经销和代理销售为辅;且公司云服务业务采用预收款模式,产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如果未来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正常回收,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行业风险
由于云计算行业技术迭代较快,创新产品和创新模式不断涌现,推动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断提升,如计算速度、系统稳定性等核心指标都有了较大提升。云计算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性能和可靠性是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的核心考量因素。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针对性地研发技术和开发产品,导致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落后于竞争对手,可能存在已有客户流失、业务发展迟滞、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七)资产负债率较高与流动性风险
2024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4.45%,处于较高水平。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一方面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金需求持续增加,也为公司新增债务融资带来一定的压力。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为17,296.16万元,长短期银行借款余额为20,515.78万元。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整体疲软、行业竞争加剧、公司销售业绩未达预期、供应商信用政策收紧等问题,且公司未能及时获取外部融资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出现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八)触发退市条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亏损,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430.97万元。同时,公司未来几年可能仍存在持续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未盈利状态可能短期内持续存在。由于影响公司经营的内外部因素较为复杂,若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公司将可能持续亏损,营业收入、净资产大幅下降,进而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涉及出现的情形,即(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甚至退市条件的风险。
同时,若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公司股票投资价值将大幅下降,将可能出现交易不活跃情形,股票市值及交易价格、股票交易量、股东数量可能因公司投资价值大幅降低而触发退市标准,出现退市风险。而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
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44,161,398.38 | 174,765,289.42 | -17.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7,638,766.21 | -82,104,307.05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8,365,353.84 | -83,679,666.35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17,729.26 | -69,127,003.84 | 不适用 |
2024年6月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4,309,673.40 | 179,481,073.74 | -19.60 |
总资产 | 561,595,226.00 | 624,349,834.84 | -10.05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9 | -1.73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9 | -1.73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0 | -1.76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25 | -27.99 | 增加4.7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70 | -28.53 | 增加4.83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4.50 | 26.65 | 减少2.15个百分点 |
公司提质增效及经营战略的调整取得一定效果,本期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而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27.19%,因此本期扣非前后净亏损均有所收窄、本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
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因公司不断强化现金流管理,加快应收账款回款且减少云产品外购量,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且转正。
六、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一)技术实力上,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中国科技服务数字中国公司深耕云计算领域已超12年,长期致力于技术自主研发创新和产品应用实践,技术实力雄厚。在技术自主性上,公司独立设计产品架构,自主编写核心底层代码,在国家信息技术安全、数据私密重要性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保证技术独立自主,避免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在技术产品化方面,运行稳定性、运维便捷性、功能完备性均具有突出优势;在技术服务方面,实现了对产品代码的深入掌握,具备了按客户要求快速更新、灵活交付的能力,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强化了市场竞争力。
(二)技术架构上,以“公私统一”架构实现公有云和私有云的一致化交付与管理随着云计算在百行千业的深入应用,传统企业上云、用云已经成为云计算行业增长的核心动力,开启云计算新一轮增长周期。对于传统企业,混合云逐步成为主流架构,企业利用公有云的弹性资源供给,满足并发量较大的应用的峰值处理需求,可有效减少私有云所需的IT基础设施投资,同时利用私有云的安全合规性实现对核心业务数据的自主可控。在传统企业上云和混合云快速发展趋势下,公司以“公私统一”架构实现公有云、私有云的一致化交付与管理,为客户提供一致的使用体验和运维管理,显著降低运维难度,并实现多云环境的打通,便于数据和应用的迁移,减少了产品拓展所需要的研发投入,以较低的开支实现了更具价值的技术成果,在混合云领域建立起独特的领先优势。同时,公司拥有强大的云网融合服务能力,帮助客户实现各业务节点的高速互联。
(三)产品布局上,聚焦核心优势产品,具有长期发展潜力,全面满足算力需求公司长期以来依靠自主研发获得核心技术,始终保持在前沿领域的研发投入,始终根据市场的发展,进行前瞻性战略布局。随着技术的成熟、行业的进步,公司聚焦核心
优势产品的投入和打磨,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不同产品逐步为公司贡献收入,以此获得长期的发展潜力。
面对日益旺盛的AI算力需求,公司率先面向智算中心建设者和运营者推出经过实践检验的多元异构算力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智算平台,面向智算资源使用方推出AI算力云服务,帮助企业紧追AI创新步伐,并通过早期项目的成功经验持续优化迭代产品,形成了正向循环。在较短时间内,公司AI智算产品与服务已在全国不同地区的、不同规模的智算中心落地,在金融、大模型/多模态、高校科研、自动驾驶、医疗医药等多行业、多场景中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服务数家头部客户,不仅带来了直接的收入增长,也形成了最佳实践。同时,与海光、摩尔线程、中科驭数、天数智芯、海飞科等产业上下游合作伙伴展开更深层的融合创新,保障产品创新活力、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上,也通过联合创新推动了产业链的成熟。在云计算方面,除了贡献核心收入的云平台和超融合,公司的软件定义存储产品伴随着社会存储需求的爆炸性增长,也迎来了高速增长,预计将成为公司新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公司面对云原生技术的成熟商用趋势,不断完善升级云原生相关产品,在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KubeSphere开源容器平台基础上,推出了完整产品家族,连接更多云原生应用服务商与个人开发者,打造完善的商业化云原生产品和服务体系和生态服务能力,深度服务客户云原生转型。KubeSphere已入驻合作伙伴Amazon WebServices(AWS)Quick Start、 Azure Resource Manager templates、 DigitalOcean Marketplace等平台,也与Ubuntu的发行商Canonical等达成深度合作,为全球用户提供多集群管理、微服务治理、应用管理、可观测性、DevOps、函数计算等功能,以极简的部署与管理,帮助企业快速落地云原生。
面向信创产业发展,公司打造包括“信创云平台、信创容器、信创虚拟化、信创存储、信创云易捷、信创桌面云”在内的全栈信创产品体系,和国产主流芯片、服务器兼容良好,和上层软件应用厂商合作广泛,生态合作伙伴超100家,帮助金融、能源、政务等行业客户顺利实现IT架构改造升级,业务系统及应用迁移等。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青云核心产品与服务涵盖了云计算、AI智算、云原生、信创等领域,并且能够屏蔽底层基础设施差异,从基础资源、运营管理等多方面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算力需求。
(四)产品方案打造上,走精品化创新路线,产品标准化、方案场景化,在重点行业获得稳定客户资源
公司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云产品和云服务高度标准化、模块化,可快速组合形成行业解决方案。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业务特点提供场景化解决方案,充分满足客户数字化转型需求,强化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得益于突出的技术优势、全面的产品布局和卓越的服务能力,公司在对产品性能要求高的金融、政企、教育、医疗、能源、交通等行业率先取得显著优势,已实现众多标志性项目商业落地。长期稳定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泰康保险、阳光保险、中国国航、江苏交通控股、新疆交投、华润创业、人民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陕西燃气集团、国家超算济南中心、西部矿业集团、中通快递、洋河股份、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武汉协和医院、西昌市人民医院、宜昌人福药业等行业领先企业或机构。未来,公司有望凭借现有业务的标杆效应,实现对重点行业的进一步渗透,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实现业绩快速增长。
(五)销售方面上,商业组织架构持续优化,向更广的区域、行业渗透
公司持续优化商业组织架构,除深耕优势区域及行业客户外,加强渠道建设,加快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渗透,同时迎合更多传统行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持续将数字化服务能力下沉,提升业务规模。
在销售团队搭建层面,公司根据区域与行业内的项目拓展与部署进度,合理调整和配置相应的销售人员,形成项目到人的长期跟踪和服务,与客户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此外,公司会定期开展销售人员产品、技术、服务等培训活动,提升项目“作战力”,实现更好地业务拓展。公司也会借助于优质开源项目的影响力,加持销售团队业务拓展,形成交叉销售,在国内外市场中共同为公司创收。
(六)客户服务方面,由于技术完全自主可控,产品交付与服务能力突出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交付与服务工作,客户满意度较高。公司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售后支持服务团队,覆盖架构设计、软件开发、产品交付、部署实施、系统测试、使用培训、项目验收、更新升级、问题咨询、故障修复全流程。
由于公司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产品和服务均高度自主可控,所以在售后的故障排除、技术指导、产品控制等方面具有强大的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客户从传统IT架构快速、流畅迁移上云,最大化释放云的效能,敏捷构建云原生应用,获得市场价值,从而赢得稳定的客户关系。
七、研发投入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紧跟云计算技术发展潮流,围绕云计算市场需求,坚持独立自主进行前沿性、突破性技术创新,现已取得多项重大突破,形成了一套成熟、经验证的核心技术体系,在行业内取得先发优势。其中,公司在云计算相关技术领域有多年的技术研发和实践,数据中心P2P机器人资源调度技术、软件定义网络技术、分布式数据块存储技术、非结构化数据存储技术、企业级分布式Server SAN存储技术、智能广域网SD-WAN调度技术、云应用开发及运行平台技术、跨多可用区Region多活技术、高并发负载均衡集群技术、SDN容器网络直通技术、DPU弹性裸金属主机、SDN网卡加速,云原生安全、云原生虚拟化、分布式云可观测、Serverless等技术领域都已经相对成熟,并且通过产品化在商业领域落地于海量的客户,成为企业云计算系统建设的技术基础。从去年以来,公司落实国家的算力建设战略,结合自身的技术特长,在高性能计算、弹性EHPC技术和产品上进行了深入探索,让云计算、GPU计算、容器计算和传统的HPC技术相结合,为科研院校和企业提供融合高性能计算服务。随着AIGC等算力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借助于过去在算力调度、GPU管理、应用中心上产品上的技术积累,从而得以AI算力平台上快速交付行业客户所需的算力服务和模型服务。同时,公司在云原生上进行了大量研发投资,基于开源社区模式,发布多集群云原生管理平台,云原生虚拟化平台、分布式可观测产品能力、全新的云原生可拓展架构以及在线云原生服务平台。研发数据库容器化技术,发布云技术和云原生融合的技术方案,取得一系列科研成果,让数万企业更容易地在进行应用容器化和云原生系统的建设。2024年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4.50%,较2023年同期减少2.15个百分点。2022
年公司聚焦优势产品,对研发团队进行的优化战略持续到2024年度,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171人,比去年同期的263人减少了34.98%。
(二)研发进展
2024年1-6月,公司新增已获得发明专利7项,已获得软件著作权14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发明专利26个,外观设计专利27个,软件著作权136个,其他作品著作权10个,合计199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4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712.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8,727.8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100Z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77.5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684.2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043.61万元(不含累计利息收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的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511.40万元,手续费0.0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3,341.35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7.58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 5,000.00 |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511.31 |
项目 | 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7.58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2,177.53 |
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0.00 |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341.35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030010000003178 | 1.7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科技金融支行 | 110910201610203 | 0.0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桥支行 | 0200004319020364082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 03004490467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 | 20000041994500039885694 | 3,338.7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 110910201610800 | 0.93 |
合 计 | 3,341.35 |
(二)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其中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全域云技术研发项目、云网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由2024年3月变更为2025年3月,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黄允松、甘泉、林源系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7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黄允松、甘泉、林源分别直接持有公司6,709,835股、2,200,000股、1,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14.04%、4.60%、2.30%,控股股东林源通过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86%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黄允松、甘泉、林源持有公司合计24.80%股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鸥、张腾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沈鸥 | 副经理 | 15,675 | 15,675 |
张腾 | 董事会秘书 | 10,000 | 10,000 |
除此之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未曾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北京惟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德数据”)与青云科技分别在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6日签订了两份《软硬件产品销售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北京惟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就前述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由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民事调解书》((2024)京0105民初58052号),调解结果如下:
1、确认惟德数据与青云科技于2023年6月27日和2023年7月6日签订的两份《软硬件产品销售合同》于2024年7月11日解除;
2、青云科技向惟德数据退还货款1,798万元(分别于2024年7月30日以前退还1,138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退还660万元);
3、若青云科技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二项约定的任一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惟德数据有权立即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青云科技须向惟德数据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逾期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4、惟德数据于2024年7月30日以前解除其在本案中申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保全查封的青云科技的全部银行账户;
5、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因与北京惟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案件,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截至2024年6月30日,涉及冻结的银行账户余额为23,306,790.48元。该案件已经调解结案,目
前涉诉账户已解除冻结。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将分批退还货款1,798万元,部分货款将通过签署的《债权债务抵扣协议》约定抵扣。该诉讼案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于该案件及调解结果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该诉讼涉及的标的服务器部分为公司向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服务器,公司已就该批次服务器交付与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目前已调解结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仲裁进展暨收到<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鹤 李 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