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蓝驰”)、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蓝驰”)分别持有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或“公司”)3,581,166股、934,42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7.49%、1.96%。嘉兴蓝驰、天津蓝驰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515,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3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嘉兴蓝驰、天津蓝驰出具的告知函,嘉兴蓝驰、天津蓝驰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55,82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77,91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77,912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嘉兴蓝驰、天津蓝驰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嘉兴蓝驰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3,581,166 | 7.49% | IPO前取得:3,581,166股 |
天津蓝驰 | 934,428 | 1.96% | IPO前取得:934,428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嘉兴蓝驰 | 3,581,166 | 7.49% | 受同一主体控制 |
天津蓝驰 | 934,428 | 1.96% | ||
合计 | 4,515,594 | 9.45% | —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嘉兴蓝驰 | 378,973 | 0.79% | 2024/8/1~2024/9/30 | 25.44-32.24 | 2024年6月7日 |
天津蓝驰 | 98,886 | 0.21% | 2024/8/1~2024/9/30 | 25.44-32.22 | 2024年6月7日 |
注:上表中的“减持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47,791,284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 计划减持 | 计划减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 | 拟减持 | 拟减 |
名称 | 数量(股) | 持比例 | 价格区间 | 股份来源 | 持原因 | ||
嘉兴蓝驰 | 不超过:758,032股 | 不超过:1.59%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79,016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79,016股 | 2024/11/13~2025/2/12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业务发展规划 |
天津蓝驰 | 不超过:197,792股 | 不超过:0.41%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98,896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8,896股 | 2024/11/13~2025/2/12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业务发展规划 |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嘉兴蓝驰、天津蓝驰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嘉兴蓝驰、天津蓝驰关于所持股份的减持意向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本企业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本企业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减持安排如下:
(1)减持条件: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且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公司股票对其二级市场价格不构成重大干扰;
(2)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减持方式:如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如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本人/本企业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嘉兴蓝驰和天津蓝驰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嘉兴蓝驰和天津蓝驰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嘉兴蓝驰和天津蓝驰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