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26  青云科技(688316)公司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 号院汇亚大厦 25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9
普通股股东人数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9,116,93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9,116,9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0.000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0.000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林源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亲自出席6人,委托出席1人,董事黄允松、李星、吴

廷彬、张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9,101,86299.921111,7800.06163,2900.0173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楷莹、殷欣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