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 号院汇亚大厦 25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9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9,116,93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9,116,93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0.000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0.000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林源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亲自出席6人,委托出席1人,董事黄允松、李星、吴
廷彬、张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9,101,862 | 99.9211 | 11,780 | 0.0616 | 3,290 | 0.0173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楷莹、殷欣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