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之江生物(6883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8月6日届满。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李学尧先生将于2026年5月在公司连续任职满6年,公司决定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邵俊斌先生、麻静明先生、倪卫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于永生先生、李学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于永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林海洋先生、刘学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 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邵俊斌先生简历:

邵俊斌,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1993年7月至1997年9月,任武警浙江总队杭州医院技术人员;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于浙江大学攻读内科学硕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3年5月于浙江大学攻读内科学博士学位。2003年5月至2004年2月于杭州博赛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04年2月至2008年2月于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8月至今于公司担任董事长兼研发中心总监;2011年8月至2021年2月于公司担任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研究院院长,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之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LIFERIVER BIO-TECH UNITEDSTATES CORP(之江美国)董事,宁波美投微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俊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8,068股;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995,001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65,135股,通过富诚海富资管-杭州银行-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4,052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724,188股。邵俊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控股股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麻静明先生简历:

麻静明先生,男,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1993年7月至1996年6月于杭州化工职业病防治所任职;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1年10月至2004年2月于杭州

博赛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05年4月于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5年1月于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23年1月于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上海奥润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之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麻静明先生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52,321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720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373,041股。麻静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9.00779%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倪卫琴女士简历:

倪卫琴,女,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2000年8月至2002年10月于浙江大学任技术员;2002年11月至2004年10月于第二军医大学任技术员;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2005年4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代行),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奥润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卫琴女士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3,207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122股,通过富诚海富资管-杭州银行-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8,686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43,015股。倪卫琴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

3.74515%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永生先生简历:

于永生,男,1969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91年7月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2006年7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09年7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于永生先生于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1994年1月至1997年12月任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大学讲师,1998年1月至2001年9月任中国地质工程公司国外项目部翻译、商务经理助理,2001年10月至今先后任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高级会员,兼任之江生物、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卓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杭州巴九灵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于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学尧先生简历:

李学尧,男,1977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05年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6年至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在职);2008年2月至12月,最高人民法院访问学者;2011年至

2012年,耶鲁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6月至9月,香港城市大学研究员;2018年至2019年,哈佛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至2014年,曾任上海交通大学规划处副处长,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2016年至2017年,曾任上海交通大学规划处副处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兼任之江生物、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学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职工代表监事王艾女士简历:

王艾,女,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4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内审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林海洋先生简历:

林海洋,男,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2007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物管部/信息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海洋先生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719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11,060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779股。林海洋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0.18427%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刘学瑞女士简历:

刘学瑞,女,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2012年9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行管部副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学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