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2  之江生物(6883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
普通股股东人数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1,857,46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1,857,4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7.395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7.395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1,808,50799.931819,4540.027029,5000.0412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1,808,50799.931819,4540.027029,5000.0412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普通股71,808,50799.931847,5540.06611,4000.0021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1,819,90799.947737,5540.0523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1,808,50799.931819,4540.027029,5000.0412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1,808,50799.931819,4540.027029,5000.0412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普通股71,757,64999.861099,8120.1390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1,757,64999.861099,8120.139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6,422,27999.418637,5540.581400.0000
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410,87999.242119,4540.301129,5000.4568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6,360,02198.454899,8121.5452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4、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