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黄继佳为签字项目合伙人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刘木勇接替黄继佳为签字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相关工作。变更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为刘木勇,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木勇和朱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吴晓辉。
二、 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及独立性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姓名 | 角色 | 成为注册 | 开始从事 | 开始在本所 | 开始为本公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
会计师时间 | 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执业时间 | 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
刘木勇 | 项目合伙人 | 2009年 | 2011年 | 2010年9月 | 2023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二) 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 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