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19,由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邵俊斌先生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6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3,500万元~7,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25.0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231.4287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20% |
实际回购金额 | 3,533.13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3.79元/股~17.29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314,287股,占公司总股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1.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29元/股,最低价为13.79元/股,回购均价为15.2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1,332.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94,704,350 | 100.00 | 192,157,999 | 100.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2,546,351 | 1.31 | 2,314,287 | 1.20 |
股份总数 | 194,704,350 | 100.00 | 192,157,999 | 100.00 |
注: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回购计划中回购的2,546,351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94,704,350股变更为192,157,999股,回购股份注销日为2024年7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314,287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