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趋势: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人民币6亿元受让SHINE SCIENCE & TECHNOLOGY(BVI)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SHINES&T”)持有的福建新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科技”或“目标公司”)33%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意向书》的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投资事宜尚需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订的交易文件为准。
(二)本次投资事项的实施尚待尽职调查等工作完成后,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的完成具有不确定性。后续投资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意向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展金融证券业的市场布局,形成优势互补,实现业务协同,公司拟与目标公司原股东SHINE S&T签署《投资意向书》,拟以人民币6亿元受让SHINE S&T持有的目标公司33%的股权。
(二)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投资意向书为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并不构成公司的投资承诺,项目正式落地条件成就后,公司将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若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HINE SCIENCE & TECHNOLOGY(BVI) COMPANY LIMITED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住所:Beaufort House, P.0. Box438,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Virgin Islands成立日期:2002年6月20日
(二)公司与SHINE S&T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HINE S&T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新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15443647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58号金三桥大厦8层
经营范围: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服务,电子计算机及软件开发应用、服务,通信网络技术产品的开发,技术信息咨询。(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SHINE SCIENCE & TECHNOLOGY(BVI) COMPANYLIMITED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主要财务数据:本意向书系双方初步洽谈的结果,目标公司财务数据待尽职调查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
(二)目标公司业务简介
目标公司是金融证券业应用软件开发的专业软件公司,产品涉及到券商各项中后台业务,应用范围涵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可实现对证券市场参与人信息、资金、证券的综合管理。
(三)公司与目标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签署主体
投资方: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SHINE SCIENCE & TECHNOLOGY(BVI) COMPANY LIMITED
目标公司:福建新意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列明了投资方拟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交易的主要商业条款,反映了对各方意向的讨论,其他交易条件及条款最终将以各方正式达成并签署的交易文件约定为准。投资意向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投资方投资的承诺。
(二)主要内容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金额及比例 | 投资方以人民币6亿元向原股东受让股权,股权款项支付且交易完成后投资方在目标公司中持股比例为33%。 |
排他 | 自投资意向书签署之日起120天为排他期,在排他期内,投资方、出让方、目标公司或有权代表上述主体的任意第三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意第三方就本条款清单所述交易相同、类似的事项进行接触、讨论、洽谈或签署任何协议或安排。 |
保密性 | 各方应对本次投资事项严格保密,在投资方按照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披露本意向书有关事项前,除非应监管部门要求或为履行本意向书,任何一方未经其他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意向书有关事项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任何信息。该保密责任也适用于各方参与本次投资的内部员工、外部顾问等. |
尽职调查 | 出让方、目标公司同意,将及时、全面地向投资方及投资方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投资方所需的目标公司的全部信息和资料,以利于投资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并积极配合投资方专项小组的尽职调查和评估工作。在投资方完成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协议各方就本次投资具体事项进行协商。 |
适用法律 | 本投资意向书按照中国法律解释,适用中国法律;因本意向书引起的或与 本意向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
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展金融证券业的市场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所采取的战略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的意向性合作文件,交易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意向书签订后公司将安排外部专业机构完成尽职调查。本投资意向书不会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一)本次《投资意向书》的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投资事宜尚需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订的交易文件为准。
(二)本次投资事项的实施尚待尽职调查等工作完成后,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的完成具有不确定性。后续投资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