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趋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趋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财富趋势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7.4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0,524,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98,441.9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3,926,258.0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1日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13号)。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5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297,249.5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22,198,935.85元。具体情况如下:
| 时间 | 金额(元)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66,617,134.37 |
| 加:2024年12月31日持有理财产品余额 | 1,325,000,000.00 |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已扣除银行手续费用) | 24,879,051.05 |
|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 114,297,249.57 |
| 减:本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280,000,000.00 |
| 减: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期末余额 | 330,000,000.00 |
| 减: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额存单期末余额 | 500,000,000.00 |
| 减:截至2025年12月31日券商收益凭证期末余额 | 170,000,000.00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22,198,935.85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4月2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1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55904884810916),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2020年8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55904884810703)于2020年8月19日注销完成,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超募资金。
2021年4月28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8月31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2日,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通达信开放式人工智能平台项目”之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武汉通达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信数字”)。2022年4月19日,公司与武汉通达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银河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11日,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梅林支行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55904884810811),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
755904884810518)于2023年6月30日销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2023年4月1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
755904884810518)于2023年6月30日销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设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42050117000800002774、42050117000800002776、42050217000800000096)
于2023年7月20日销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2023年7月24日和2023年11月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宁波银行深圳梅林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73250122000003530)于2023年11月14日销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子公司武汉通达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 司 在 浙 商 银 行 武 汉 光 谷 科 技 支 行 设 立 的 募 集 资 金专 用 账 户 ( 账 号 :5210000110120100032956)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销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2053065417000220)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销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2024年12月1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银河证券股份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 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通达信数字科技新增一个募集资金项目“通达信专业投资交易平台项目”的节余资金账户,注销公司原在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111501011500722436),并将该募集资金账户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通达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深圳坪山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5年4月21日,公司与武汉通达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余额(元) | 备注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 | 632218575 | 188,966.65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8111501011500722436 | - | |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10110290000000370 | 1,377,256.07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 42050117000800002775 | 94.42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 42050217000800000097 | -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 | 634269854 | 107,384,617.05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3202006719200822786 | 17,396,337.98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 570384452147 | 8,398,715.88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百步亭支行 | 570385106570 | 80,650.94 | |
| 宁波银行深圳梅林支行营业部 | 86021110000216896 | 1,450,344.36 | |
| 中国银行武汉市直支行营业部 | 561286054347 | 32,691,154.40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城支行 | 755904884810001 | 573,667.89 |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 19300188000082663 | 52,657,130.21 | 本年新设账户 |
| 合计 | / | 222,198,935.85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未进行先期投入,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止到2020年7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7,852,226.83元,公司于2020年8月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7,852,226.83元。
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852,226.8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11253 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资金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资金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
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资金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资金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追加总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有效。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使用额度内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000,000,000.00元。2025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期限 | 金额(元) | 实际到账收益(元) | 是否赎回 |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4.29-2025.1.23 | 196,000,000.00 | 4,897,987.38 | 是 |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4.29-2025.1.21 | 204,000,000.00 | 2,238,410.96 | 是 |
| 3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5.29-2027.5.29 | 100,000,000.00 | 否 | |
| 4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4.7.11-2025.7.8 | 10,000,000.00 | 228,739.73 | 是 |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7.18-2025.4.16 | 24,500,000.00 | 272,037.26 | 是 |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7.18-2025.4.14 | 25,500,000.00 | 282,945.21 | 是 |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9.7-2025.1.6 | 35,000,000.00 | 307,472.60 | 是 |
| 8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0-2027.9.20 | 30,000,000.00 | 否 |
|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期限 | 金额(元) | 实际到账收益(元) | 是否赎回 |
| 9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0-2027.9.20 | 30,000,000.00 | 否 | |
| 10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0-2027.9.20 | 20,000,000.00 | 否 | |
| 11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0-2027.9.20 | 20,000,000.00 | 否 | |
| 12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0-2027.9.20 | 20,000,000.00 | 否 | |
| 13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0-2027.9.20 | 20,000,000.00 | 否 | |
| 14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0-2027.9.20 | 20,000,000.00 | 否 | |
| 15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0-2027.9.20 | 20,000,000.00 | 否 | |
| 16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0-2027.9.20 | 20,000,000.00 | 否 | |
| 17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4-2027.9.24 | 30,000,000.00 | 否 | |
| 18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4-2027.9.24 | 30,000,000.00 | 否 | |
| 19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4-2027.9.24 | 20,000,000.00 | 否 | |
| 20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4-2027.9.24 | 20,000,000.00 | 否 | |
| 21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4-2027.9.24 | 20,000,000.00 | 否 | |
| 22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4-2027.9.24 | 20,000,000.00 | 否 | |
| 23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4-2027.9.24 | 20,000,000.00 | 否 |
|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期限 | 金额(元) | 实际到账收益(元) | 是否赎回 |
| 24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4-2027.9.24 | 20,000,000.00 | 否 | |
| 25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可转让大额存单 | 2024.9.24-2027.9.24 | 20,000,000.00 | 否 | |
| 2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10.19-2025.1.17 | 30,000,000.00 | 196,027.40 | 是 |
| 27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4.11.7-2025.3.6 | 30,000,000.00 | 238,411.82 | 是 |
| 2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4.11.19-2025.3.18 | 50,000,000.00 | 449,741.87 | 是 |
| 29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4.11.19-2025.2.13 | 50,000,000.00 | 202,602.74 | 是 |
| 3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12.3-2025.6.1 | 60,000,000.00 | 717,560.08 | 是 |
| 3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4.12.2-2025.8.28 | 35,000,000.00 | 583,263.30 | 是 |
| 3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4.12.2-2025.5.29 | 35,000,000.00 | 334,705.48 | 是 |
| 33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4.12.11-2025.12.4 | 40,000,000.00 | 980,821.92 | 是 |
| 3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1.24-2025.12.15 | 224,400,000.00 | 6,164,882.80 | 是 |
| 3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1.24-2025.12.17 | 215,600,000.00 | 2,008,801.32 | 是 |
| 3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2.1-2025.2.28 | 70,000,000.00 | 104,079.45 | 是 |
| 37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债逆回购 | 2025.2.14-2025.2.28 | 24,997,000.00 | 19,150.78 | 是 |
| 3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债逆回购 | 2025.2.14-2025.2.28 | 12,500,000.00 | 9,576.54 | 是 |
| 39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债逆回购 | 2025.2.14-2025.2.28 | 12,500,000.00 | 9,600.51 | 是 |
| 4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5.3.7-2025.9.8 | 50,000,000.00 | 596,832.47 | 是 |
| 4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债逆回购 | 2025.2.28-2025.2.28 | 50,038,000.00 | 4,591.53 | 是 |
| 4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4.18-2026.1.12 | 41,310,000.00 | 否 |
|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期限 | 金额(元) | 实际到账收益(元) | 是否赎回 |
| 4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4.18-2026.1.14 | 39,690,000.00 | 否 | |
| 4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5.6.6-2026.6.5 | 30,000,000.00 | 否 | |
| 4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6.16-2025.6.30 | 50,000,000.00 | 34,520.55 | 是 |
| 46 | 江苏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6.12-2025.12.13 | 39,500,000.00 | 276,500.00 | 是 |
| 47 | 江苏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6.13-2025.12.13 | 39,500,000.00 | 545,100.00 | 是 |
| 4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城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6.12-2025.6.30 | 10,000,000.00 | 9,369.86 | 是 |
| 4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6.16-2025.6.30 | 20,000,000.00 | 15,265.75 | 是 |
| 5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5.6.18-2026.6.16 | 20,000,000.00 | 否 | |
| 5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7.3-2025.7.31 | 50,000,000.00 | 78,630.14 | 是 |
| 5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8.1-2025.8.29 | 50,000,000.00 | 78,630.14 | 是 |
| 53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 | 2025.8.29-2025.12.31 | 10,000,000.00 | 65,444.45 | 是 |
| 5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9.2-2025.9.30 | 50,000,000.00 | 78,630.14 | 是 |
| 55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债逆回购 | 2025.9.29-2025.9.30 | 30,000,000.00 | 10,060.27 | 是 |
| 56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债逆回购 | 2025.9.29-2025.9.30 | 40,000,000.00 | 12,673.97 | 是 |
| 57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债逆回购 | 2025.9.30-2025.10.14 | 37,242,000.00 | 8,876.85 | 是 |
|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期限 | 金额(元) | 实际到账收益(元) | 是否赎回 |
| 5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10.17-2025.10.31 | 50,000,000.00 | 34,520.55 | 是 |
| 59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5.10.16-2026.10.15 | 70,000,000.00 | 否 | |
| 6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11.3-2025.11.24 | 50,000,000.00 | 50,342.47 | 是 |
| 6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11.1-2025.11.30 | 50,000,000.00 | 62,767.12 | 是 |
| 6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12.18-2026.1.19 | 81,600,000.00 | 否 | |
| 6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12.19-2026.1.22 | 78,400,000.00 | 否 | |
| 64 | 江苏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12.19-2026.6.19 | 39,500,000.00 | 否 | |
| 65 | 江苏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12.22-2026.6.22 | 39,500,000.00 | 否 | |
| 66 | 天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5.12.24-2026.12.22 | 50,000,000.00 | 否 | |
| 6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12.30-2026.3.30 | 10,000,000.00 | 否 | |
| 6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5.12.1-2025.12.31 | 50,000,000.00 | 66,575.34 | 是 |
| 合计 | 3,111,277,000.00 | 22,276,150.75 |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8,000.00万元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2%。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31日,“通达信基于大数据的行业安全监测系统项目”已建设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月15日,该项目节余募资资金(含未到期结构性存款本金和账户活期金额、待支付费用)共计7,091.42万元。
经公司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4 年2月5 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财富趋势金融科技第二总部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通达信基于大数据的行业安全监测系统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财富趋势金融科技第二总部的建设。
2024年12月31日,通达信专业投资交易平台项目已建设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12,720.19万元(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
经公司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5年1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财富趋势金融科技第二总部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通达信专业投资交易平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财富趋势金融科技第二总部建设项目”。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设立专门募集资金项目“通达信专业投资交易平台项目”的节余资金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等前提下,决定将“通达信可视化金融研究终端项目”、“通达信开放式人工智能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财富趋势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0100666号),认为:
财富趋势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财富趋势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财富趋势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富趋势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 募集资金总额 | 179,052.4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429.7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3,028.7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通达信基于大数据的行业安全监测系统项目 | 否 | 9,143.85 | 9,143.85 | 9,143.85 | - | 2,231.72 | -6,912.13 | 24.41% | 2023年 | 1,744.18 | 是 | 已结项 |
| 通达信可视化金融研究终端项目 | 否 | 32,230.87 | 32,230.87 | 32,230.87 | 5,662.88 | 21,677.53 | -10,533.34 | 67.26% | 202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已结项 |
| 通达信开放式人工智能平台项目 | 否 | 20,183.62 | 20,183.62 | 20,183.62 | 1,640.58 | 10,606.26 | -9,577.36 | 52.55% | 202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已结项 |
| 通达信专业投资交易平台项目 | 否 | 16,240.90 | 16,240.90 | 16,240.90 | 118.19 | 6,505.12 | -9,735.78 | 40.05% | 2024年 | 1,076.49 | 否 | 已结项 |
| 节余资金-财富趋势金融科技第二总部建设项目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008.08 | 4,008.0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编制单位: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超额募集部分 | 否 | 不适用 | 101,253.23 | 不适用 | 28,000.00 | 28,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77,799.24 | 179,052.47 | 77,799.24 | 39,429.73 | 73,028.70 | -36,778.62 | — | — | 2,820.67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85.22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本年度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取得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已扣除银行手续费用)2,487.91万元,其中购买产品取得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为2,227.6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00,000.00万元。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8,000.00万元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2% | |||||||||||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通达信可视化金融研究终端项目”已建设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13,399.63万元(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通达信开放式人工智能平台项目”已建设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10,648.46万元(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
注:财富趋势金融科技第二总部建设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915.64万元,其中使用通达信开放式人工智能平台项目募集资金7,907.56万元,使用通达信基于大数据的行业安全监测系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08.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