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趋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5-30  财富趋势(688318)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作为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趋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于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银河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财富趋势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1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银河证券对问询函中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作出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委托理财年报显示,2025年委托理财期末未到期余额为16.36亿元,其中部分为私募基金、信托、券商的中高风险产品。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15.68亿元,均为理财产品;其他流动资产3.15亿元,主要为银行定期存款及相关金融资产,上述两项合计占总资产的46.42%。请公司:(1)区分重要性程度,列示理财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发行方、期初金额、期末金额、预期收益率、实际收益率、底层资产具体投向、是否存在无法回收等高风险情形、是否存在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2)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出现逾期及无法兑付的情形,请详细说明公司对于委托理财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权限、风险评估、投后管理等,并说明相关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请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区分重要性程度,列示理财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发行方、期初金额、期末金额、预期收益率、实际收益率、底层资产具体投向、是否存在无法回收等高风险情形、是否存在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000,000,000.00元。按照重要性程度,统计公司期初或期末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发行方期初金额(万元)期末金额(万元)预期收益率底层资产报酬确定方式是否赎回实际到账收益(万元)
1天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福宝82号收益凭证收益凭证天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5,000.002.45%补充天府证券营运资金保本固定收益-
2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江苏银行深圳坪山支行03,950.001.4%或2.6%本金部分按基础存款管理保证最低收益,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保本浮动收益-
3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江苏银行深圳坪山支行03,950.001.4%或2.6%本金部分按基础存款管理保证最低收益,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保本浮动收益-
4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07,840.000.6%或2.7478%本金部分按基础存款管理保证最低收益,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保本浮动收益-
5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08,160.000.59%或2.7826%本金部分按基础存款管理保证最低收益,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保本浮动收益-
6“银河金鑫”收益凭证 841 期-二元自动看涨赎回(上 海金)收益凭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7,000.001.5%或3.00%收益挂钩上海金,资金用于补充银河证券经营活动,补充营运资金保本浮动收益-
7“银河金鼎”收益凭证5038期-保守看涨收益凭证中国银河证券03,000.001.10%-4.5%用于银河证券经营活动,补保本浮动收益-
(银河中国多策略指数)股份有限公司充营运资金
8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03,969.001.04%或3.1849%本金部分按基础存款管理保证最低收益,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保本浮动收益-
9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04,131.001.05%或3.126%本金部分按基础存款管理保证最低收益,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保本浮动收益-
10太平洋证券固定收益凭证祥瑞专享90号收益凭证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2.50%用于补充太平洋证券营运资金保本固定收益98.08
11“银河金鼎”收益凭证4883期-鲨鱼鳍看涨(沪深300)收益凭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00.0001.95%-4.45%用于银河证券经营活动,补充营运资金保本浮动收益33.47
12“银河金鼎”收益凭证4882期-鲨鱼鳍看涨(沪深300)收益凭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00.0001.95%-3.95%用于银河证券经营活动,补充营运资金保本浮动收益58.33
13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3049结构性存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6,000.0001.50%-2.5%本金部分按基础存款管理保证最低收益,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保本浮动收益71.76
14“银河金鼎”收益凭证4851期-鲨鱼鳍看收益凭证中国银河证券5,000.0001.70%-3.4%用于银河证券经营活动,补保本浮动收益20.26
涨(中证500)股份有限公司充营运资金
15“银河金鼎”收益凭证4850期-保守看涨(银河商品动量指数)收益凭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2.20%-3.2%用于银河证券经营活动,补充营运资金保本浮动收益44.97
16“银河金鼎”收益凭证4831期-保守看涨(银河商品动量指数)收益凭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2.2%-3.2%用于银河证券经营活动,补充营运资金保本浮动收益23.84
17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5525期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3,000.0001.05%-2.65%本产品的收益由存款本金的基础利息收益和挂钩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浮动收益两部分组成。保本浮动收益19.60
182024年对公大额存单6年(可转让)可转让大额存单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3,000.003,000.003.55%银行存款保本固定收益-
192024年对公大额存单6年(可转让)可转让大额存单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3,000.003,000.003.55%银行存款保本固定收益-
202024年对公大额存单5年(可转让)可转让大额存单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3,000.003,000.003.55%银行存款保本固定收益-
212024年对公大额存单5年(可转让)可转让大额存单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3,000.003,000.003.55%银行存款保本固定收益-
222024年对公大额存单4年(可转让)可转让大额存单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3,000.003,000.003.55%银行存款保本固定收益-
232024年对公大额存单4年(可转让)可转让大额存单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3,000.003,000.003.55%银行存款保本固定收益-
242024年对公大额存单3年(可转让)可转让大额存单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3,000.003,000.003.55%银行存款保本固定收益-
252024年对公大额存单3年(可转让)可转让大额存单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3,000.003,000.003.55%银行存款保本固定收益-
26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5524期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3,500.0001.05%-2.65%本产品的收益由存款本金的基础利息收益和挂钩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浮动收益两部分组成。保本浮动收益30.75
272024年对公大额存单3年(可转让)可转让大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10,000.0010,000.003.55%银行存款保本固定收益-
额存单司武汉汉口支行
282024年对公大额存单3年(可转让)可转让大额存单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10,000.0010,000.003.55%银行存款保本固定收益-
29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结构性存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20,400.0001.5%或3.3399%本金部分按基础存款管理保证最低收益,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保本浮动收益223.84
30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结构性存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19,600.0001.5%或3.3399%本金部分按基础存款管理保证最低收益,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保本浮动收益489.80

2025年度,公司购买的相关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可转让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等保本类产品,产品到期后均正常赎回,不存在无法回收等高风险情形。

公司购买的相关理财产品资金直接流向理财产品发行方确认的托管行或者募集专户,已经赎回的理财产品资金直接流向公司银行或者证券账户,不存在相关款项流入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和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二、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出现逾期及无法兑付的情形,请详细说明公司对于委托理财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权限、风险评估、投后管理等,并说明相关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针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行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闲置资金管理办法》。

(一)投资决策权限与审批程序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决策权限设定了多层审批机制。

1、年度额度审批

公司的对外投资权限根据投资金额和性质,分为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三个层级。总经理对闲置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决策主要来自于以下授权:

年份期间开始时间有效期额度 (万元)审议程序文件
20262026.01.0912个月120,000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告编号:2026-001
20252025.01.0912个月140,00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编号:2025-001
20242024.04.3012个月140,00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编号:2024-024
20242024.01.1912个月130,00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编号:2024-003
20232023.02.2812个月140,000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编号:2023-007
20222022.02.2912个月150,00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编号:2022-005
20212021.03.3112个月160,00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告编号:2021-014
20202020.4.3012个月160,000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告编号:2020-001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12个月以内的保本理财属于

总经理决策权限范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具体投资项目审批

由投资负责人提供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大额投资特别程序

对于单笔投资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需要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决议。财务部负责人应在投资决议作出前通报审计委员会备查。在同一银行总存款金额超过5亿元以上的,需要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决议。

(二)风险评估与管理

公司对每一笔投资理财进行投前、投中、投后的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仅可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国有银行存单等)。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根据投资金额及性质,将审批权限划分为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三个层级,并严格按照相应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投资项目或产品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及经济指标是否达到预期投资回报要求,以及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等。

(三)投后管理与风险监测

公司建立了覆盖投后跟踪与风险应对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具体如下:

公司定期对投资产品的收益情况进行复核,持续关注投资产品及其相关方的风险状况。公司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等。

公司各相关部门在投后管理中的职责及主要控制措施如下:

部门职责与措施
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退出清算,并定期与董事会办公室核对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审批与付款手续。
内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定期或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逐渐同步对每一笔理财业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董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特定投资事项(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审议和追责,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需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对公司每年末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控股子公司开展定期或专项审计。
资金管理委员会获悉投资产品出现风险因素时,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专项工作小组当单个产品或项目出现重大风险,或投后管理风险评估显示较大风险且涉及信息披露义务时,专项工作小组应派专人跟踪,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赎回、重新谈判费用与收益、及时催收、以及处理司法或法律诉讼程序等,以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与收益。
证券部负责健全信息披露机制,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对外投资的风险状况及产品运作情况。

综上,公司针对闲置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相关内控制度设计与执行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原始凭证;

2、查阅了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对外投资台账、理财产品说明书、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文件等;

3、查阅了中介机构针对募集资金出具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公告及支持文件、审议募集资金使用的三会文件;

4、对公司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025年度,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均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产品均已正常赎回并取得正向收益,不存在无法收回等高风险情形;

2、公司购买的相关理财产品资金直接流向理财产品发行方确认的托管行或者募集专户,已经赎回的理财产品资金直接流向公司银行或者证券账户,不存在相关款项流入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和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3、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闲置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并建立了风险评估与管理、投后管理与风险监测等监控程序,公司针对闲置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相关内控制度设计与执行有效;

4、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理财购买已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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