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川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0证券简称:禾川科技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00.5717万股?归属股票来源: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川科技”)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260.23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101.3668万股的1.7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3、授予价格:21.82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1.8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118人,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683人的
7.01%,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期 | 归属安排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该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目标或该考核年度净利润目标方可归属,亦即达成两个条件之一方可归属。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X,X取X1和X2的孰高值。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 | ||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1) |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2)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25% | 100% | 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 100% |
|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20% | 90% | 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 90% | ||
|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15% | 80% | 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 80%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58% | 100% | 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 100% |
|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48% | 90% | 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 90% | ||
|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38% | 80% | 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 80%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年 |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88% | 100% | 净利润不低于8,500万元 | 100% |
|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78% | 90% | 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 | 90% | ||
|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68% | 80% | 净利润不低于6,500万元 | 80% |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商誉减值、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的影响。
2、上述“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3、上述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若公司既未达成该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目标,亦未达成该考核年度净利润目标,则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级由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其中,个人绩效分为A、B+、B、C、D五个等级。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Y,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业绩考核等级 | A | B+ | B | C | D |
| 归属比例(Y) | 100% | 80% | 0%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X)×个人层面归属系数(Y)。
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新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5-032)。
4、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5、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00.5717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5年5月22日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60.23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
| 2025/5/22 | 21.82元/股 | 260.23万股 | 118人 | 0.00 |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数量为
100.5717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2025年5月22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5月22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该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目标或该考核年度净利润目标方可归属,亦即达成两个条件之一方可归属。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X,X取X1和X2的孰高值。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0.17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相对于2024年增长率为25.49%。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100%归属的条件。 |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 | ||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1) |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2)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25% | 100% | 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 100% |
|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20% | 90% | 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 90% | ||
|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15% | 80% | 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 80% |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商誉减值、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的影响。
2、上述“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3、上述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商誉减值、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的影响。2、上述“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3、上述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 |||||||
|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级由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其中,个人绩效分为A、B+、B、C、D五个等级。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Y,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
| 业绩考核等级 | A | B+ | B | C | D | ||
| 归属比例(Y) | 100% | 80% | 0% | ||||
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未签署授予协议自愿放弃,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得归属;10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A、B+、B,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C,按相应比例归属和作废。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之日,累计9人因离职、1人因未签署授予协议自愿放弃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1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16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以上合计作废失效8.56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0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00.571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00.5717万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5月22日
2、归属数量:100.5717万股
3、归属人数:108人
4、授予价格:21.8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鄢鹏飞 | 中国 | 董事、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 20.00 | 8.00 | 40.00% |
| 叶云青 | 中国 | 财务总监 | 3.00 | 1.20 | 40.00% |
| 李波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00 | 0.80 | 40.00% |
| 张宇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00 | 0.80 | 40.00% |
| 核心骨干人员(104人) | 224.83 | 89.77 | 39.93% | ||
| 合计(共108人) | 251.83 | 100.57 | 39.94% |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除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剩余108名激
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00.5717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鄢鹏飞先生存在出售公司股票的行为,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68%,鄢鹏飞上述减持行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
除上述董事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