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关于与海正药业提前终止推广合作的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正药业提前终止推广合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协议及终止协议主要内容:?2020年12月16日,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微芯”)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或“推广方”)签署西格列他钠片(双洛平?)药品(以下简称“协议产品”)的《独占许可及联合营销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将中国大陆地区内的指定授权区域的市场推广权益独家许可给海正药业,公司保留除上述指定授权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的市场推广权。随着公司西格列他钠片于2022年成功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以及公司自身销售团队逐步成熟,为更好地落实公司协议产品下一发展阶段的产品商业化推广策略,积极应对未来的市场竞争格局,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海正药业签署《独占许可及联合营销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原协议自2024年10月31日(以下简称“终止日”)起终止,公司收回原协议约定的西格列他钠片在河南、浙江、江苏等19个省份的独家市场推广权。公司销售团队将负责西格列他钠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全部推广活动。
?风险提示:终止协议签署后,公司与海正药业及其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在双方约定的过渡期内将就双方合作期间涉及到的文件资料、数据及市场活动等进行交接。截至2024年10月31日,海正药业前期已支付给公司的尚未摊销的授权许可费约6,500万元和履行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公司的相关周期内的临床试验费用约1,300万元(准确金额待双方最终确认)将一次性计入损益(具体金额以公司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预计对公司西格列他钠片销售活动不存在重大影响,对公司利润不存在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终止协议的基本情况和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及成都微芯与海正药业签署西格列他钠片(双洛平?)药品(以下简称“协议产品”)的《独占许可及联合营销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将中国大陆地区内的指定授权区域的市场推广权益独家许可给海正药业,公司保留除上述指定授权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的市场推广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独占许可及联合营销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5)。
随着公司西格列他钠片于2022年成功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以及公司自身销售团队逐步成熟,为更好地落实公司协议产品下一发展阶段的产品商业化推广策略,积极应对未来的市场竞争格局,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海正药业签署《独占许可及联合营销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原协议自2024年10月31日(以下简称“终止日”)起终止,公司收回原协议约定的西格列他钠片在河南、浙江、江苏等19个省份的独家市场推广权。公司销售团队将负责西格列他钠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全部推广活动。
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终止独占许可及联合营销战略合作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海正药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后续工作安排
(一)终止推广授权:推广方因原协议获得的公司授权应终止,推广方不再推广西格列他钠片。推广方委托任何分许可方进行的推广(无论以公司名义还是推广方名义),推广方应保证该等分许可方自终止日起,终止以公司或推广方的名义进行推广活动。
(二)双方将积极沟通,协商处理有关原协议项下的推广服务及临床试验费用结算等未尽事宜及交接安排。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推广合作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后做出的决定,公司将在2024年度报告体现上述事项可能的财务影响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终止协议签署后,公司与推广方将进行文件资料、数据及市场等交接,截至2024年10月31日,海正药业前期已支付给公司的尚未摊销的授权许可费约6,500万元和履行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公司的相关周期内的临床试验费用约1,300万元(准确金额待双方最终确认)将一次性计入损益(具体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预计对公司西格列他钠片销售活动不存在重大影响,对公司利润不存在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