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04  奥比中光(6883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1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或者监事的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为确保核心人才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计划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提供免息借款,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含);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公司本次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制度》,并授权董事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本制度确定的各项流程、还款规定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授权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借款及还款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