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原独立董事郭滨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刘舒婷女士。目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四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傅愉(Fu Yu)先生、林斌生先生、刘舒婷女士、徐雪妙女士。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傅愉(Fu Yu)先生:新加坡国籍,有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1991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1995年赴新加坡,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2006年获得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在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技术光学所担任洪堡学者。2009年至2018年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淡马锡实验室担任长聘A类高级研究员,2011年被授予淡马锡研究员称号,负责领导激光研究小组,主持完成多项激光探测方法和仪器研制的研究项目。傅愉博士在各类国际光学杂志和会议上发表论文近百篇,并多次担任国际会议的学术委员会主席和分会场主席,曾担
任新加坡光学与光子学会理事、秘书长,现为国际光学工程学会会士(SPIEFellow)。曾任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机械工程师;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工程系专业主管;现任深圳大学全职特聘教授,主持深圳大学智能光测研究院的日常工作;嘉兴和宝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获得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曾任深圳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北京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现任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此外担任菲昂服饰(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菲安妮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菲安妮皮具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Fion Leatherware Singapore PTELimited执行董事、钜雄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品堂皮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菲安妮(亚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通利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佳翠传艺策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矩雄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等;公司独立董事。刘舒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建筑系,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2014年创立「超级猩猩」并任职CEO,曾获得女性创新品牌大奖。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徐雪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曾任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党委副书记(挂职)。现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峻德书院副院长;公司独立董事。郭滨刚先生(已离任):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学位。曾任机械工业部洛阳轴承研究所材料工程师;日本东京大学IIS生产技术研究所博士研究员;日本筱田等离子株式会社首席工程师;北京大学工学院包头研究院访问学者及项目顾问;深圳市光科创新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安交通大学(电信学院)兼职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材料学院)兼职教授;深圳大学客座教授。现任深圳市光科全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赣州市光科微纳米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光科华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莱特印刷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光
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兼职教授;2020年10月27日至2022年8月11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傅愉 | 12 | 12 | 2 | 0 | 0 | 否 | 5 |
林斌生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5 |
刘舒婷 | 5 | 5 | 5 | 0 | 0 | 否 | 2 |
徐雪妙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5 |
郭滨刚 (已离任) | 7 | 7 | 4 | 0 | 0 | 否 | 3 |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提出过异议,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
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此外,我们还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我们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确保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兆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其余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关于审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和公司2022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参考了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薪酬支付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故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提出专业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我们认为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3年度,我们仍将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继续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公司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可以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各协作人员在我们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愉(Fu Yu)、林斌生、刘舒婷、徐雪妙、郭滨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