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3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5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88322 | 奥比中光 | 2023/5/31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黄源浩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公告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7.23%股份的股东黄源浩先生,在2023年5月2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年5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提交的《关于向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黄源浩先生单独持有公司27.23%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已经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5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2层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3年6月5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4 |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 |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
6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7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8 |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9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
1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源浩先生、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奥比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6、议案10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4 |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6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7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8 |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9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1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