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7-15  奥比中光(688322)公司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7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0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3议案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14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 15议案九: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 16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7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1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

发言内容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公司相关人员将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4日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4日

至2023年7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源浩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宣读、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散会。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方案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具体分项议案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时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00.03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464.7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机器人视觉产业技术中台建设项目66,155.2766,155.27
2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84,309.4484,309.44
合计150,464.71150,464.71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针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议案七: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议案九: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

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完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但上述第6、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完成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

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