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上市公司”或“公司”)的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起负责奥比中光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奥比中光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未发现2023年上半年期间奥比中光存在按有关规定需原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自承接日起,奥比中光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未发现2023年上半年期间奥比中光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自承接日起,奥比中光或相关当事人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自承接日起,保荐机构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奥比中光经营情况,对奥比中光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自承接日起,保荐机构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督导奥比中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自承接日起,保荐机构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督促奥比中光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自承接日起,保荐机构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督导奥比中光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督导奥比中光的内控制度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自承接日起,保荐机构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督导奥比中光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自承接日起,保荐机构对奥比中光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上半年期间,未发现奥比中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自承接日起,奥比中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该等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上半年期间,未发现奥比中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自承接日起,奥比中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上半年期间,未发现奥比中光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自承接日起,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前述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上半年期间,未发现奥比中光存在相关情况;自承接日起,奥比中光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该等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与奥比中光于2023年7月签署了保荐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制定了现场检查计划并于2024年3月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上半年期间,未发现奥比中光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自承接日起,奥比中光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上半年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奥比中光存在需要整改的重大问题。自承接日起,奥比中光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经营风险
1、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6,000.59万元、-27,588.48万元、-32,388.87万元,得益于控本增效措施的顺利推进落地,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
2023年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及下游需求疲软等因素的影响,各类终端市场景气度较差,导致3D视觉感知技术市场渗透步伐放缓;同时为抢占市场先机,公司在销售、管理及研发方面仍然保持较高的投入。综上,公司2023年度呈现亏损状态。
公司尚未实现盈利的主要原因是公司3D视觉感知技术相关产品目前仅在部分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因此目前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同时为把握行业发展窗口期,抢占未来规模商业化阶段的市场机遇,公司按照“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进行技术研发储备布局,在人才、技术战略围绕中长期布局规划,仍保持着较高水平的投入,导致短期营业毛利规模无法覆盖中长期布局投入需求。若公司不能尽快实现盈利,在短期内无法完全弥补累积亏损,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2、应用场景的发展或商业化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3D视觉感知技术产品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生物识别领域的线下刷脸支付和核验、智能门锁核身等场景,AIoT领域的各类型机器人、空间扫描和三维扫描等场景及工业三维测量领域等。上述主要应用场景部分还处于发展初期或大规模产业化前的重要发展阶段,内外部的影响因素较多,增长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除此之外,3D视觉感知技术的产品应用和技术布局需要公司持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前瞻性基础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研发等工作。上述应用领域能否如期商业化、商业化规模是否能达到足够市场容量及公司的技术产品是否能够匹配规模商业化需求等方面,均具备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不能保持稳定增长,将会对公司“高强度研发投入—应用场景收入增长—反哺研发投入”的良性循环商业模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3D视觉感知技术迭代创新的风险
目前主流3D视觉感知技术包括结构光、iToF、双目、dToF、Lidar、工业三维测量等。公司产品以结构光技术产品为主,其他技术处于产品上市初期或在研阶段,存在技术迭代创新不达预期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通过持续技术创新,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3D视觉感知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当前公司多项技术产品处于研发阶段,核心技术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
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行业规模的不断增长,同行业公司对于核心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对原有核心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和新人才的引进,则存在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发生存货跌价的风险
2023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904.04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8.27%。未来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下游行业市场需求降低或将导致公司产品大幅降价,公司可能面临大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毛利率水平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市场竞争程度、产品更新换代因素的影响。未来若上述影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各类3D视觉感知产品随着量产而出现价格整体下降的趋势,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无法维持较高水平的风险。
3、政府补助依赖的风险
2023年度,公司政府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313.2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9.20%。如未来公司无法持续承担或参与政府科技攻关项目,导致政府科研项目资金投入缩减甚至取消,或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未来获得政府补助的金额显著下降,将会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四)行业风险
3D视觉感知是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时代的关键基础共性技术之一,随着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各部委及省市地区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产业链和各场景应用不断发展完善,对企业在数据应用合规性、数据安全技术上提出更高要求,人工智能的应用难度会逐步提升,可能在短期内对人工智能发展产生一定阵痛。
公司产品应用取决于下游应用行业发展,同时公司也积极拓展一些应用层面技术。一方面,如果数据合规和科技伦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下游个别行业的发展造成影响,进而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更多挑战,例如市场需求放缓、技术要求提升;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员工违反公司内部相关制度,或数据合作方、客户等违反协议约定造成数据不当使用或泄露,则可能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产生数据合规方面的诉讼或纠纷,可能对公司的研发、销售等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全球政经环境的不确定性持续增加,宏观环境异常复杂,国内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法规和贸易政策等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国家各政府部门不断出台支持政策,3D视觉感知行业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产业链日趋完善,应用场景关注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给公司相关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产业宏观环境和政策环境。但未来若国内外宏观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如产品市场需求动力不足、消费回暖不及预期等,将为公司及行业未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上半年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事项。自承接日起,奥比中光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60,005,861.48 | 350,048,102.91 | 2.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 -275,884,797.14 | -289,782,905.27 | 不适用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净利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23,888,659.79 | -338,112,967.08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762,043.73 | -94,980,612.92 | 不适用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资产总额 | 3,384,218,429.36 | 3,427,187,520.54 | -1.25% |
负债总额 | 373,691,931.20 | 205,248,907.93 | 82.07% |
所有者权益 | 3,010,526,498.16 | 3,221,938,612.61 | -6.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3,015,777,087.33 | 3,231,013,797.61 | -6.66% |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77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77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1 | -0.90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83 | -10.86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37 | -12.68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3.56 | 108.73 | 减少25.17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00.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88.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4.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388.8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4.21%,主要系公司控本增效措施的顺利推进落地。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38,421.84万元,较上年末降低4,296.91万元,下降1.25%,公司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公司负债总额为37,369.19万
元,较上年末增长16,844.30万元,增长82.07%,主要系2023年新增短期借款所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01,577.71万元,较上年末降低21,523.67万元,下降6.66%,主要系营业亏损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优势—3D视觉感知“全栈式+全领域”技术研发创新能力3D视觉感知技术属于跨学科技术,涉及光、机、电、芯片、算法等多个专业,科学合理的研发体系是公司技术先进性的重要保障。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展3D视觉感知技术系统性研发,自主研发一系列深度引擎数字芯片及专用感光模拟芯片并实现3D视觉传感器产业化应用,是全球少数几家全面布局主流3D视觉感知技术的公司之一。
公司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是市场上为数不多能够提供全套自主知识产权3D视觉感知产品的企业。通过对系统设计、芯片设计、算法研发、光学系统、软件开发及量产技术等核心技术的深入研究,公司开发出结构光、iToF、双目视觉传感器、dToF单线激光雷达及工业三维测量设备,同时积极布局面阵dToF、面阵Lidar等前沿技术,以适用于不同应用领域或场景。通过对3D视觉感知技术全领域和全栈式的研发布局,公司纵向具备了从底层到应用层、软硬件一体化的系统级开发设计能力,且横向具备了不同技术路线间相互借鉴和促进的研发创新能力,进而实现了对3D视觉感知技术的深度理解和融合创新,能够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支撑公司保持细分行业的技术领先优势。
注:红色虚框内为奥比中光布局的技术能力公司先后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面向服务机器人的三维视觉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应用”、“3D视觉感知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近年来,公司“微型3D智能传感器关键技术及其应用”获得2020年度第十届“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3D视觉芯片及全平台兼容的高分辨率光学测量系统”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结构光深度相机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获得“深圳市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一等奖”,“大视野高分辨率的消费级机器人3D视觉系统”获得“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面向3D视觉感知的结构光深度计算引擎芯片”获得“深圳市技术发明二等奖”,“面向海陆交通安全的视觉理解及其计算优化关键技术与应用”获得“2022年度CSIG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医疗康复机器人的自主感-控关键技术及应用获得“CAA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康复医疗机器人的感知与自主控制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获得“2023年度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
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申请专利共1,785件(其中发明专利957件),累计申请软件著作权103件;累计获得专利877件(其中发明专利342件),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103件。
(二)人才优势—光学测量基因深厚、多学科交叉的核心团队
优秀的创新人才团队是公司技术先进性的重要支撑,是公司获得长期竞争优势的重要保障。公司创始人黄源浩先生是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和国际知名光学测量专家,曾先后在4个海外科研机构从事光学测量相关的博士后研究,是国内3D视觉感知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以创始人为核心搭建的研发团队,由芯片、算法、光学、软件、机电设计等多学科专业背景人才组成,多数拥有海内外知名大学教育背景,具有全球化视野。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大多拥有十余年的实战经验,多年来并肩攻克了诸多技术难点,形成了公司在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方面独有的方法和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近年来,公司与国内超过20所高校建立不同层面的合作关系,并持续通过校企课程共建、3D视觉实验室建设、3D视觉创新应用竞赛等多元化模式,赋能高校师生及众多开发者;同时,公司通过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动我国人工智能3D传感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报告期内,公司联合OpenCV中国走进华南理工大学未来技术学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3D视觉产教融合创新实验课。
在人才引进及激励方面,公司已建立严谨的选人用人、人才培养等机制,搭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成长通道,实现个人与企业共同发展进步;同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落地员工购房免息借款项目,采取与人才共同分享企业成长利益的激励机制,形成独有的核心人才优势和特色。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博士31名(含10名博士后),国家级人才计划1名、广东省珠江人才6名、各类深圳市高层次人才15名;研发人员数量364名,占比约48.53%。
(三)产业链优势—集聚全球性供应链和行业头部客户的上下游资源
3D视觉感知产业链长,需要包括硬件制造、软件开发、算法研究、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在内的各个环节之间的协同配合。经过十余年的不断探索、研发及应用,3D视觉感知产业已形成一条包括上中下游的完整产业链条,涵盖元器件供应商或代工厂、3D视觉感知方案商及各类应用场景客户,在技术、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形成了较高的行业门槛和壁垒。
公司目前已具备上游环节中的传感器模组生产商能力、中游环节中的完整3D视觉感知方案商能力及下游环节中的各类应用算法能力,近年来凭借出色的产品研发能力、百万级的量产保障及快速的服务响应能力,已成为全球3D视觉传感器重
要供应商之一,在产业链方面形成了明显的先发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与各行业头部客户建立了良性合作关系,且在部分细分行业逐步成为行业龙头客户的标配产品。一旦选用公司产品,客户在硬件结构设计及软件算法调试方面都需进行专项适配,故而形成较强的客户粘性;公司与各行业头部客户建立的良性合作关系也反向推动了公司产品的迭代升级,促进公司对各细分行业的深度理解,进而定义出更适配行业刚性需求的产品。此外,行业龙头客户与公司协同合作开发,优先选择成熟产品实现大规模量产,进一步拉大了公司与竞争对手的差距。
(四)量产优势—掌握自主核心技术和实现大规模量产能力
3D视觉传感器的构造精密,生产工艺复杂,量产难度高,能否实现大规模量产是衡量企业是否全面掌握 3D视觉感知技术的核心评价指标之一。作为行业先行者,公司成立初期即自主进行专用生产设备的开发,自主设计生产工艺、测试工具和测试流程,自主研发标定与对齐、自校准与补偿等多类核心设备及关键技术,已成功开发并规模量产被众多细分行业龙头应用的3D视觉感知产品,产品性能满足各应用场景高标准要求,对标国际科技巨头。公司已规模量产的结构光及iToF产品性能优异,对标业内主要竞品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市场认可度较高。
2018年,公司成功突破百万级量产交付;2020年,公司自建工厂投产,为支撑后续大规模需求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公司在建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对部分生产环节进行智能化和自动化改造升级。
近年来,公司已先后服务全球超千家客户及众多开发者,包括蚂蚁集团、OPPO、斯坦德机器人、创想三维、捷普、牧原、中国移动、Matterport、贝壳如视等行业龙头。未来随着产业链的进一步完善和量产成本的持续降低,将加速3D视觉感知技术在其他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和渗透。
(五)品牌优势—高效赋能全球客户,树立良好行业口碑
公司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及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优势,近年来充分发挥海外业务平台作用和国际化品牌优势,不断深入和细化具体项目合作。报告期内,公司陆续发布包括Femto Mega、Femto Bolt、Persee N1、Gemini 2 XL等在内的多款新品,
并正式与微软、NVIDIA等国际巨头建立稳定的生态合作。
公司秉承“成就客户 追求卓越 奋斗共赢 长期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夯实现有的系统性设计和全栈式优化的技术研发实力,致力于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和客户的需求。近年来,公司先后获得第十届“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一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等奖项。报告期内,公司入选国家级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AspenCore在中国IC领袖峰会上发布的“2023中国IC设计Fabless 100排行榜”,公司被评为“TOP10传感器公司”之一;此外,公司上榜《2023胡润中国元宇宙潜力企业榜》之“最具潜力TOP 100”,获评“2023机器视觉领域最具商业合作价值企业”和“2023科创板全球科创竞争力榜TOP 20”等称号。公司专注于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在人工智能时代打造“AI视觉与机器人视觉产业中台”,致力于让所有终端都能更好地看懂世界。未来,公司将依托现有品牌优势,继续发挥在服务客户方面的资源、技术、管理和先发优势,不断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持续推动人工智能科技的不断创新,成为3D传感行业全球龙头。综上所述,2023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300,810,107.37 | 380,591,553.65 | -20.96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300,810,107.37 | 380,591,553.65 | -20.96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83.56 | 108.73 | 减少25.1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二)研发进展
公司把握2D视觉向3D视觉跃迁的时代契机,专注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通过“深度+广度”双向驱动,打造3D视觉感知一体化科研生产能力和创新平台,实现主流3D视觉感知技术的全面协同发展。
公司核心技术以自主研发为主,并已形成相应知识产权。通过对多技术领域及不同层次技术的深入理解和相互贯通,不同技术路线的底层核心技术可相互协同创新。公司一方面开发出性能优异、质量可靠的3D视觉感知产品,另一方面不断实现产品技术迭代创新和产品系统升级优化。公司通过对系统设计、芯片设计、算法研发、光学系统、软件开发、量产技术等关键核心的深入研究,开发出结构光、iToF、双目视觉传感器,及dToF单线激光雷达、工业三维测量设备,并积极布局面阵dToF、面阵Lidar等前沿技术。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15,734.00 | |
截至期初 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9,258.81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977.1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3,647.17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603.26 | |
截至期末 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82,905.98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580.3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5,408.41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5,408.41 | |
差异 | G=E-F | - |
注: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数字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3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质押或冻结的情况(股) |
1 | 黄源浩 |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 108,903,960 | 27.23 | - |
2 | 周广大 | 董事 | 26,968,320 | 6.74 | - |
3 | 肖振中 | 董事、首席技术官、 | 9,603,000 | 2.40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质押或冻结的情况(股) |
核心技术人员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及冻结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