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
议案三: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18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9
议案五: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3
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5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6
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7
议案九: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8
议案十: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2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发言内容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公司相关人员将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源浩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宣读、审议议案: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三:《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九:《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十:《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散会。
议案一: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权,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的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3.24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3.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16亿元。
二、2023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6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 1月5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2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 2月3日 | 1、《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 | 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 6月5日 |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 7月24日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9、《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5 |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 9月14日 |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6 |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 10月26日 | 1、《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年 1月18日 | 1、《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 | 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3年 2月6日 |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3 | 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年 3月3日 | 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
4 | 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3年 4月27日 | 1、《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4、《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7、《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3、《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4、《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5 | 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3年 5月24日 |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 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3年 7月6日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9、《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 13、《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4、《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7 | 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 | 2023年 8月28日 |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4、《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8、《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8 | 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3年 10月9日 |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5、《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9 |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 | 2023年 10月27日 | 1、《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首席技术官的议案》; 5、《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6、《关于聘任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7、《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8、《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9、《关于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11、《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
10 |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 | 2023年 11月24日 | 1、《关于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并为各专门委员会的有效履职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各专门委
员会的产生、人员组成及议事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各委员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行使职能,协助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第一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 | 2023年 7月3日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 |
2 | 第二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 2023年 10月27日 |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 |
3 | 第二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 | 2023年 11月20日 | 《关于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等。 |
4 |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 1月18日 |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 |
5 |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 | 2023年 2月24日 | 《2022年度业绩快报》等。 |
6 |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 | 2023年 4月24日 |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 |
7 |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 | 2023年 7月3日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等。 |
8 | 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 8月18日 |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 |
9 |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 2023年 10月27日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等。 |
10 | 第一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 | 2023年 5月24日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 |
11 | 第一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 2023年 10月6日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 |
第三次会议 | |||
12 | 第二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 2023年 10月27日 |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首席技术官的议案》《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 |
13 | 第一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 10月6日 |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等。 |
14 | 第二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 10月27日 | 《关于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等。 |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日常经营决策等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专业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1、内控治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和内部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制度体系,督促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和授权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信息披露工作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各项信息,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客观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
公司全年不间断保持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聆听广大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以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为基本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通过公司公告、业绩说明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投资者热线、邮件交流等方式,积极向社会投资者解释和传递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使投资者能更加深入和及时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勤勉履责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继续勤勉履责,认真组织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董事会将积极发挥在公司运作中的重要作用,本着对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努力提升公司业绩,以良好的业绩和长期投资价值来回馈投资者。
(二)完善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水平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以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规范信息披露,促进健康发展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进而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二: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 2月6日 |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 3月3日 | 1、《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
3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 4月27日 |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1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
4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 7月6日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9、《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5 |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 8月28日 |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
6 | 第一届监事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0月9日 |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7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 | 1、《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
8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11月24日 | 1、《关于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就公司在报告期的经营运作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10次董事会、出席了6次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运作,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其承诺,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利,致力于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检查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2023年度,公司各项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均能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遵循了公允性和公平交易原则,对全体股东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公司实际使用情况保持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确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的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认为公司确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逐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监事会将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监督职能,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决议和遵守法规等方面的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定期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防范企业风险,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提升履职水平,促进公司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三: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运作及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四: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276号)。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00.5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88.48万元。现将有关财务决算情况简要汇报如下,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一、2023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营业收入 | 360,005,861.48 | 350,048,102.91 | 2.84 | 474,152,719.78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351,971,785.38 | 343,853,337.64 | 2.36 | 461,149,335.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5,884,797.14 | -289,782,905.27 | 不适用 | -311,275,331.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23,888,659.79 | -338,112,967.08 | 不适用 | -301,534,829.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762,043.73 | -94,980,612.92 | 不适用 | -27,082,339.53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1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015,777,087.33 | 3,231,013,797.61 | -6.66 | 2,296,567,960.62 |
总资产 | 3,384,218,429.36 | 3,427,187,520.54 | -1.25 | 2,554,282,149.46 |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77 | 不适用 | -0.8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77 | 不适用 | -0.8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1 | -0.90 | 不适用 | -0.8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83 | -10.86 | 不适用 | -13.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37 | -12.68 | 不适用 | -12.86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3.56 | 108.73 | 减少25.17个百分点 | 81.73 |
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2023年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及下游需求疲软等因素的影响,各类终端市场表现低迷,回暖不及预期,公司短期营业毛利规模仍无法覆盖中长期布局投入,2023年度呈现亏损状态。但是得益于控本增效措施的顺利推进落地,公司2023年度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6,000.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588.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4.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388.8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4.21%。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976.20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收回到期的使用受限的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二、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197,879,775.76 | 35.40 | 1,709,072,445.88 | 49.87 | -29.91 | 主要系大额存单增加、总部大厦建设支付现金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88,419,015.15 | 11.48 | 573,656,353.82 | 16.74 | -32.29 | 主要系结构性存款减少所致。 |
应收票据 | 21,401,263.70 | 0.63 | 13,415,523.01 | 0.39 | 59.53 | 主要系客户用银行承 |
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 ||||||
债权投资 | 624,646,677.98 | 18.46 | 92,855,400.07 | 2.71 | 572.71 | 主要系大额存单增加所致。 |
固定资产 | 286,300,664.39 | 8.46 | 49,057,351.73 | 1.43 | 483.60 | 主要系总部大厦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
在建工程 | 3,667,448.68 | 0.11 | 144,340,430.69 | 4.21 | -97.46 | 主要系总部大厦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24,827,054.05 | 0.73 | 47,120,666.78 | 1.37 | -47.31 | 主要系总部大厦投入使用,办公场地租赁减少所致。 |
无形资产 | 125,267,663.20 | 3.70 | 84,389,498.24 | 2.46 | 48.44 | 主要系顺德制造基地土地使用权及研发用办公软件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147,511,378.14 | 4.36 | 不适用 | 主要系增加信用借款和票据贴现所致。 | ||
应付票据 | 6,520,328.10 | 0.19 | 3,602,364.43 | 0.11 | 81.00 | 主要系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采购款所致。 |
应付账款 | 91,725,714.84 | 2.71 | 40,430,613.73 | 1.18 | 126.87 | 主要系总部大厦工程款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133,400.00 | 0.0039 | -100.00 | 主要系本期期末无预收租赁业务款所致。 | ||
合同负债 | 24,857,942.56 | 0.73 | 13,191,254.55 | 0.38 | 88.44 | 主要系预收合同货款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7,930,127.30 | 0.23 | 11,885,214.09 | 0.35 | -33.28 | 主要系本期缴纳前期享受中小微企业增值税缓缴政策的增值税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1,229,566.73 | 0.04 | 613,148.95 | 0.02 | 100.53 | 主要系预收合同货款增加所致。 |
租赁负债 | 13,277,063.66 | 0.39 | 30,740,433.96 | 0.90 | -56.81 | 主要系总部大厦投入使用,办公场地租赁减少所致。 |
三、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60,005,861.48 | 350,048,102.91 | 2.84 |
营业成本 | 206,477,941.43 | 197,333,937.58 | 4.63 |
销售费用 | 68,802,563.55 | 63,512,273.07 | 8.33 |
管理费用 | 132,105,100.22 | 142,641,767.75 | -7.39 |
财务费用 | -21,611,587.47 | -39,258,320.77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300,810,107.37 | 380,591,553.65 | -20.9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762,043.73 | -94,980,612.92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596,774.27 | -1,092,747,654.88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292,312.76 | 1,129,793,681.65 | -87.85 |
1、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资金存款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收回到期的使用受限的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2022年完成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五: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预算编制说明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在充分考虑各项相关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秉承稳健、谨慎的原则,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战略发展目标及经营规划,并综合行业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趋势及市场状况进行编制。
二、基本假设
本预算报告的编制,以如下基本假设作为基础:
1、公司所遵循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没有重大变化,税收政策和有关税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2、宏观经济、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需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国家现行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汇率无重大变化;
4、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4年度经营规划
为支撑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落地,2024年公司将持续完善更加符合公司发展新阶段的流程体系,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数字化赋能的端到端流程高效运作。
公司将持续优化财务管理工作,运用财务数据分析与预测,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提高运营及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产能保障和库存风险之间的动态平衡管理,提升库存周转率;同时,强化成本、费用管理,进一步降本增效。
在经营的各环节,公司将加强研发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研发效率;生产过程管理中,将加强盘点核查与产品质量控制,提升产品良率和降低耗损,进一步提高产效比;采购过程管理中,将加强采购价格控制,制定核心物料目标采购价格预算,实时系统观察价格变动及差异情况,进一步降低单位材料的采购成本;销售过程管理中,将持续优化产品系列价格体系,提高销售需求预测的精准
度,及时调整采购及生产计划,防止存货冗余。2024年度,公司将持续强化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以国际视野布局全球3D视觉传感器市场,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融合,科学制定经营策略。公司将针对各类应用场景和行业痛点提供创新解决方案,推动技术和产品深度融入经济和产业核心,形成有效的研发反馈闭环,提升核心方案的综合应用能力,从而加快下游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不断赋能行业发展和助力产业升级,确保公司朝着既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六: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588.48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5,512.22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2,309.66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七: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参考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八: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2024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保函、银行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九: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十: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58,791.78万元,实收股本为40,000.1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