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322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5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
议案三: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18
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9
议案五: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3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5
议案七: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6
议案八: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27
议案九: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8
议案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9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31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32议案十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36议案十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37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38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39议案十八: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40
议案十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41
议案二十: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 42
议案二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43
议案二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4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
议题进行,发言内容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公司相关人员将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源浩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宣读、审议议案: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三:《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五:《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七:《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八:《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议案九:《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十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议案十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议案十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八:《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十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议案二十:《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二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二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散会。
议案一: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权,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的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经营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445.90万元,同比增长56.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90.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
77.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223.1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
65.35%。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总资产332,899.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6,730.30万元。
二、2024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
次股东会,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5月20日 |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2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0月16日 | 1、《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2024年11月11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4、《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
2、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2月19日 |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关于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3、《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5、《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6、《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7、《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2 | 第二届董事会 | 2024年 | 1、《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第四次会议 | 4月8日 |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4、《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5、《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7、《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9、《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1、《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12、《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3、《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1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5、《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6、《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7、《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9、《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1、《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2、《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2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3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
4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7月24日 | 1、《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3、《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4、《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5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6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9月30日 | 1、《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7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5、《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6、《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8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1月22日 | 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并为各专门委员会的有效履职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的产生、人员组成及议事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各委员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行使职能,协助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2月7日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
2 |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3日 |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
3 |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2024年7月22日 |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五次会议 | |||
4 |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16日 |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
5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2月26日 | 《2023年度业绩快报》 |
6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3日 |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 |
7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23日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
8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7月22日 |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9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16日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等。 |
10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9月27日 |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1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0月21日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
12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11月21日 | 《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3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3日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4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1日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5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1月21日 |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的议案》 |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对
公司的制度完善、日常经营决策等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专业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共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内控治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持续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和内部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制度体系,督促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和授权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信息披露工作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各项信息,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客观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各类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方式,确保公司所有投资者公平地享有知情权,通过公司公告、业绩说明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投资者热线、邮件交流等方式,积极向社会投资者解释和传递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使投资者能更加深入和及时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勤勉履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继续勤勉履责,认真组织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各项决议,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董事会将持续增强合规意识和提升专业知识水平,积极发挥在公司运作中的重要作用,本着对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努力提升公司业绩,以良好的业绩和长期投资价值来回馈投资者。
(二)完善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水平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坚持合规经营和规范运作,强化合规管理和内部监督,扎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规范信息披露,促进健康发展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进而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二: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2月19日 | 1、《关于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8日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9、《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0、《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1、《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4、《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7月24日 | 1、《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9月30日 | 1、《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7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4、《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5、《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
8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1月22日 | 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就公司在报告期的经营运作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8次董事会、出席了3次股东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运作,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其承诺,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利,致力于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检查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2024年度,公司各项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均能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遵循了公允性和公平交易原则,对全体股东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公司实际使用情况保持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作废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经逐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监事会将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监督职能,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决议和遵守法规等方面的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定期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防范企业风险,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提升履职水平,促进公司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四)遵守相关规定,平稳过渡职能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调整,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职能。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做好职能过渡工作,全力支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在此之前,监事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三: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运作及经营情况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四: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282号)。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445.9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90.69万元。现将有关财务决算情况简要汇报如下,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一、2024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564,459,039.05 | 360,005,861.48 | 56.79 | 350,048,102.91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560,831,865.60 | 351,971,785.38 | 59.34 | 343,853,337.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2,906,948.02 | -275,884,797.14 | 不适用 | -289,782,905.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2,231,740.76 | -323,888,659.79 | 不适用 | -338,112,967.0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340,242.72 | -159,762,043.73 | 不适用 | -94,980,612.92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867,303,020.47 | 3,015,777,087.33 | -4.92 | 3,231,013,797.61 |
总资产 | 3,328,990,861.53 | 3,384,218,429.36 | -1.63 | 3,427,187,520.54 |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69 | 不适用 | -0.7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69 | 不适用 | -0.7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81 | 不适用 | -0.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4 | -8.83 | 不适用 | -10.8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2 | -10.37 | 不适用 | -12.68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6.20 | 83.56 | 减少47.36个百分点 | 108.73 |
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2024年度,公司持续加速新兴场景推广并不断丰富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了在AIoT等领域的规模快速增长,竞争优势愈发凸显。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445.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79%,已连续两年实现增长。
在加强战略业务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的同时,公司有效实施资源配置优化、费用管控等举措,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及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经营水平。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90.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77.2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223.1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65.35%。
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34.02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销售回款增加及经营性支出减少所致。
二、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606,487,655.26 | 18.22 | 1,197,879,775.76 | 35.40 | -49.37 | 主要系本报告期现金管理增加及回购股份所致 |
应收票据 | 45,203,383.35 | 1.36 | 21,401,263.70 | 0.63 | 111.22 |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 |
加所致 | ||||||
应收账款 | 109,071,611.78 | 3.28 | 61,771,849.20 | 1.83 | 76.57 | 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10,446,870.65 | 0.31 | 16,193,083.80 | 0.48 | -35.49 |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前期预付商品所致 |
存货 | 219,943,006.51 | 6.61 | 159,040,371.01 | 4.70 | 38.29 | 主要系本报告期匹配销售增长对应安全库存增加所致 |
债权投资 | 1,059,085,515.15 | 31.81 | 624,646,677.98 | 18.46 | 69.55 | 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大额存单增加所致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94,345,463.44 | 2.83 | 169,991,738.91 | 5.02 | -44.5 | 主要系本报告期投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在建工程 | 72,214,966.46 | 2.17 | 3,667,448.68 | 0.11 | 1,869.08 | 主要系本报告期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入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3,031,075.81 | 0.09 | 24,827,054.05 | 0.73 | -87.79 | 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退租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706,038.25 | 0.20 | 22,332,769.13 | 0.66 | -69.97 | 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减少所致 |
应付账款 | 146,981,824.96 | 4.42 | 91,725,714.84 | 2.71 | 60.24 | 主要系本报告期采购规模上升所致 |
合同负债 | 15,878,185.05 | 0.48 | 24,857,942.56 | 0.73 | -36.12 | 主要系本报告期预收款减少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9,629,056.98 | 0.29 | 1,000,340.18 | 0.03 | 862.58 | 主要系本报告期自然人借入资金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42,909.64 | 0.06 | 13,798,099.71 | 0.41 | -85.92 | 主要系本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减少所致 |
租赁负债 | 855,589.73 | 0.03 | 13,277,063.66 | 0.39 | -93.56 | 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退租所致 |
递延收益 | 50,621,956.00 | 1.52 | 20,946,593.97 | 0.62 | 141.67 |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款所致 |
三、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564,459,039.05 | 360,005,861.48 | 56.79 |
营业成本 | 328,623,775.09 | 206,477,941.43 | 59.16 |
销售费用 | 73,440,326.43 | 68,802,563.55 | 6.74 |
管理费用 | 104,871,433.07 | 132,105,100.22 | -20.62 |
财务费用 | -35,782,297.26 | -21,611,587.47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204,334,542.16 | 300,810,107.37 | -32.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340,242.72 | -159,762,043.73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3,620,082.82 | -94,596,774.27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456,388.15 | 137,292,312.76 | -71.26 |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三维扫描及线下支付场景收入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战略聚焦并进一步提升研发项目管理能力所致。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购买银行理财增加所致。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借款、回购股份及到期支付贴现的承兑汇票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五: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预算编制说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在充分考虑各项相关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秉承稳健、谨慎的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度的战略发展目标及经营规划,并综合行业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趋势及市场状况进行编制。
二、基本假设本预算报告的编制,以如下基本假设作为基础:
1、公司所遵循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没有重大变化,税收政策和有关税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2、宏观经济、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需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国家现行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汇率无重大变化;
4、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5年度经营规划
2025年,公司持续完善更加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流程体系,继续实施稳健可靠的财务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营运效能。
在财务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将通过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和财务流程,推动财务管理的数字化升级,继续实施稳健可靠的财务管理措施;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在成本管控方面,公司将继续强化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成本费用管理,进一步提质增效。
如研发环节,公司将加强研发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研发效率;生产环节,公司将加强盘点核查与产品质量控制,提升产品良率和降低耗损,进一
步提高产效比;采购环节,将加强采购价格控制,制定核心物料目标采购价格预算,实时系统观察价格变动及差异情况,进一步降低单位材料的采购成本;销售环节,将持续优化产品系列价格体系,提高销售需求预测的精准度,及时调整采购及生产计划,防止存货冗余。
通过精细化的管控措施,确保公司财务体系高效稳健运行,从而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支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六: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290.69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1,780.82万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090.48万元。2024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3,826,925.59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3.7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仍处于亏损状态且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除2024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七: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2025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保函、银行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八: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165,082.48万元,实收股本为40,000.1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九: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十: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及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方案提请股东会逐项审议,具体分项议案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时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00.03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8,665.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机器人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 179,632.49 | 179,632.49 |
2 | 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9,033.12 | 19,033.12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218,665.62 | 218,665.62 |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十五: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十六: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十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针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十八: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十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二十: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
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二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完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根据股东会授权范围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但上述第
、
、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完成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议案二十二: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
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