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41号文注册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73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瑞华泰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4,336.2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663.7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250,000股,现锁定期将届满,将于2023年4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4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51号文同意,公司43,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9月1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科转债”,债券代码“118018”。根据相关规定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瑞科转债”自2023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瑞科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96股,公司股本总数由180,000,000股变更为180,000,096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其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25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5%。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5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2,250,000 | 1.25% | 2,250,000 | 0 |
合计 | 2,250,000 | 1.25% | 2,250,000 | 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瑞华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瑞华泰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瑞华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