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2  瑞华泰(688323)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或“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41.56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258.4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5-0000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