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88323 股票简称:瑞华泰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9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议案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1议案七: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议案八: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4议案九: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4议案十: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16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7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18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议案十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一)关于选举宋树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3
(二)关于选举汤昌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3
(三)关于选举罗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3
(四)关于选举陶智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3议案十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4
(一)关于选举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4
(二)关于选举滕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4
(三)关于选举李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4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4附件一: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6附件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5附件三: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8附件四: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5附件五: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48附件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50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到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但对
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一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为计票人,一名股东代表、一名律师代表为监票人;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宋树清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六)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宋树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汤昌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罗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陶智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滕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李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七)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九)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十)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签署会议文件
(十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推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管理层进行认真指导,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运作,推动公司稳健发展。根据董事会2024年运作情况,编制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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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认真、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事会围绕公司合规运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监事会对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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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编制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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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727.4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267.62万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长期资金发展需求,为实现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同时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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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附件四。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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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来源渠道畅通并加强融资成本控制,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业务、票据池及票据质押相关业务、融资租赁、敞口项下的其他综合授信业务、非敞口项下的其他业务等,担保方式为抵押、信用。各银行授信额度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决定相关事宜,由公司经营层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可对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同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并代表各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且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已签订的公司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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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议案八: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非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公司发展阶段实际情况,现拟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及奖励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及奖励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津贴。非独立董事不因其非独立董事职务而额外领取津贴。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2、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公司非独立董事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与,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3、任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津贴拟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个人表现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具体的薪酬水平,确保公司非独立董事能够勤勉尽责,同时保证公司给付的薪酬/津贴与公司的规模及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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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议案九: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更加合理充分的发挥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能,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现拟定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任期内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薪酬发放标准
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为1万元人民币/月(税后),因支付该薪酬产生的赋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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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议案十: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5,000万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每年35万元人民币
5、保险期限:3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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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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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
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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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国家国资委中央企业审计资格的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该所担任本公司2024年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在工作中该事务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公司综合评估大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认为大信所具备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提议续聘该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对该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2024年度收费标准和实际业务情况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议案十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宋树清先生、汤昌丹先生、罗超先生、陶智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五。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请对以下四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选举宋树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汤昌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罗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选举陶智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议案十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华先生、滕超先生、李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六。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请对以下三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选举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滕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李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袁桐、谢兰军、黄华基于对2024年各项工作的总结,分别撰写了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职,对管理层进行认真指导,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及运作,推动公司稳健发展。现将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攻坚,持续秉承长期致力于深耕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材料主业,积极应对电子消费市场需求变化、国外同行企业价格竞争等市场环境因素。在谨慎控制经营风险的同时,保持定力推动技术创新,有序调整产品结构,稳步提升嘉兴生产基地产能,进一步开拓新能源、柔性电子基材、半导体等新产品应用市场,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平稳有序。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3,905.44万元,同比增长22.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27.49万元,同比增加亏损3,767.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5,762.82万元,同比增加亏损3,574.02万元。
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在研发方面,公司加大新产品上线试制资源投入,研发成功的多款新产品实现了多批次的客户验证,其中应用于半导体制程保护及柔性线路基材用高性能新产品实现了吨量级的批量销售;特别是适用于高端柔性线路的电子基材产品TPI薄膜打破国外专利壁垒,实现了自主技术和专利零的突破,形成商业化产品销售,在持续推动下游厂商应用中。上述新产品在2024年实现销量50余吨,收入超2,000万元,新产品的客户验证尚在持续扩大市场拓
展,订单规模有望在2025年持续提升。在市场方面,公司持续有序调整产品结构,逐步降低热控PI薄膜占比的同时,适时加大电子PI薄膜(含新能源应用)、电工PI薄膜市场开拓,该两类产品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7.34%和10.95%。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56,394.72万元,较期初增加4.7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4,312.11万元,较期初减少5.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5.24元,较期初减少5.59%。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均由董事会组织有效实施。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届次 | 会议 形式 | 审议议案 |
1 | 2024.4.19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7、《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9、《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11、《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2、《关于修订公司<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 ||||
13、《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14、《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 ||||
16、《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 | 2024.8.23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 1、《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二)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届次 | 会议 形式 | 审议议案 |
1 | 2024.3.2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现场/通讯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3、《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 ||||
4、《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9、《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的议案》 | ||||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11、《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 ||||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13、《关于2023年度高管薪资方案修正及考核的议案》 | ||||
14、《关于2024年度高管薪资方案的议案》 | ||||
1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
1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
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8、《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9、《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 ||||
2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 ||||
21、《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3、《关于修订公司<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 ||||
24、《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25、《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26、《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7、《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8、《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
则>的议案》 | ||||
29、《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3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 ||||
31、《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32、《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 | 2024.4.19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现场 | 1、《关于补选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3 | 2024.4.29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现场/通讯 |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 ||||
4 | 2024.5.24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通讯 | 1、《关于不向下修正“瑞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5 | 2024.8.7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通讯 | 1、《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对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补选)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 ||||
3、《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6 | 2024.8.23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现场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7 | 2024.10.29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现场/通讯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 ||||
8 | 2024.11.29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现场/通讯 | 1、《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高速通讯柔性基材与轨道交通用功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的议案》 |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竞买深汕合作区地块的议案》 | ||||
9 | 2024.12.13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现场/通讯 | 1、《关于不向下修正“瑞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4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由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搭配担任,设1名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深入讨论,为公司
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决策阶段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了专业意见,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要求。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经营计划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委员会提出了多项战略建议,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应对挑战提供了决策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3名独立董事,具备工作所需财务、法律及专业知识,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与公司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凭借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独立董事还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为中小股东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
四、可转债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51号)文同意,公司43,000.00万元可转债已于2022年9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科转债”,债券代码“118018”。根据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瑞科转债”自2023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30.98元/股,转股期限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8年8月17日。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9日起调整为30.91元/股。
2024年度,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触发“瑞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鉴于“瑞科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尚远,公司股价受到
宏观经济、市场调整、大盘行情等诸多因素的复杂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作出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时决议,在未来三个月内(即自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即自2025年3月14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瑞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瑞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五、嘉兴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嘉兴1,600吨募投项目厂房建设已完成,4条生产线已投入使用,其产线产效和质量均在稳步提升,产能利用率已达到70%左右;2条宽幅化学法生产线正在进行产线的工艺和产品调试,其中1条宽幅化学法生产线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嘉兴项目提升了公司工艺技术迭代升级、扩大新产品产能能力、提高公司综合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在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材料做优做强的发展更夯实了基础,新增产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产品布局能力,增强公司对电子领域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多产线为多应用领域及多产品解决方案提供了更多的研发上线资源,同时为多品类产品的生产提供了生产效率的保障。未来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变化,在保持既有产品结构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加快推动电子、新能源、半导体和高性能绝缘系统等市场的拓展,重点推进5G/6G用PI、电子基材TPI、半导体和封装用PI、高导热PI、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用高绝缘系统PI等新产品,提升经营质量。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证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及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予以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或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推
进。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七、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八、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董事会认真围绕公司投资者关系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效增进了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参加2023年度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年9月20日参加2024年半年度科创板新材料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另外,公司还召开多场投资者专门沟通会、通过投资者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等途径与中小股东及各位投资者进行交流,及时解决并审慎回复投资者问题,累计回复问题超百人次。
九、未来发展战略
2025年,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通过优化治理结构、强化战略引领、加强风险管理、推动可持续发展和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2025年的重点工作方向和目标如下:
1、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
公司将继续聚焦高性能聚酰亚胺(PI)薄膜的研发,推动产品性能提升,持续推进智慧电子与柔性基材、柔性显示、集成电路封装、交通与清洁能源等领域系列新产品的产业化、产品认证及市场推广工作,为公司进一步开拓新领域市场奠定基础。加快推出5/6G低介电基材、柔性电子基材新产品,推进高导热性热控PI薄膜的升级产品,实现TPI电子基材的量产,加快突破集成电路封装COF应用PI薄膜及半导体应用高导热用PI薄膜的应用市场评测,开发系列新能源汽
车用PI清漆、OLED基板应用PI和CPI浆料等功能性新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抓住新应用窗口期带来的应用机会,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产能爬坡与市场开拓
嘉兴募投项目预计在2025年可实现全线投产,公司将依据工艺、质量的稳定性并结合市场需求,促进新增产能有序释放,力争全年增速45%。新增产能将主要用于满足现有成熟产品的需求,同时为新产品开发提供支持。随着嘉兴产能的逐步放量,公司将缓解长期发展受制于产能不足的瓶颈,更广泛参与全球背景下的产业竞争。同时,新增产能供给又为公司开拓新市场、新业务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由于AI终端及算力、机器人、低空飞行器、智能驾驶、低轨卫星等前沿产业的蓬勃发展,PI材料的应用场景有望得到进一步拓展与挖掘,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终端应用厂商需求,适时寻求导入机会,促进国内高性能PI产业的发展,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及应用创新。
3、加强协同发展,促进产学研融合
公司通过与科研院所、高校及重要产业方共建研发平台与课题实验室,持续提升自主可控的配方设计、先进工艺与装备、节能环保设施与柔性智能工厂的设计及工程建设能力。未来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通过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产业化之路。
4、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激励
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公司根据战略定位,持续优化人才配置,完善人才结构。通过多轮人才盘点,识别并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人才,形成多层次的人才梯队。公司围绕主业需求,识别关键技术方向,加快从外部引进具有领导能力的领头羊人才,带动内部技术人才的成长。公司下一步将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探索依靠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吸引和培养高端人才。通过完善激励机制,与创造价值的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5、外延拓展,完善产业生态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继续加强对主营业务投资。全资控
股子公司嘉兴瑞华泰拟投建高速通讯柔性基材与轨道交通用功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另一全资控股子公司瑞华泰应用自筹资金参与竞买深圳市深汕合作区建设用地约125亩,拟实施尖端聚酰亚胺高分子材料项目。考虑到项目投资额较大,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融资策略,善用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混合融资等多种工具,获取持续的发展动能。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超长期国债和中长期低息贷款的申报,降低财务成本,控制企业整体的资产负债水平。另外,为应对全球规模化竞争带来的供应链风险,公司适时布局上游特种单体,旨在保障原材料充分、及时供给。同时,持续关注产业链其他上下游领域,聚焦强化优势互补,进一步实现产业协同发展。
6、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均出现修订,监管层面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2025年,董事会将认真学习最新监管规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基础制度,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优化决策流程,提升治理效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对独立董事履职的服务支撑,推动其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监督公司运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建立起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为公司的决策和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做出更多努力和贡献,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二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列席董事会并出席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进行了必要的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在 2024年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均由监事会组织有效实施。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届次 | 会议 形式 | 审议议案 |
1 | 2024年3月21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现场/通讯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
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 | 2024年4月29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现场/通讯 |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2024年8月7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通讯 | 1、《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4 | 2024年8月23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现场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5 | 2024年8月23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现场 | 1、《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6 | 2024年10月29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现场/通讯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在 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多项议案。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过程,确保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了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报表,审查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通过抽查财务账目、检查资金运作等方式,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规范性,未发现重大财务违规行为。
(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公司在报告期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并做好相关内幕信息登记及保密工作,能够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与内幕交易情形的发生。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完善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在公司重大投资、并购等决策中,监事会将继续发挥监督作用,提出专业意见,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三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本次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范围包括母公司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瑞华泰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主要 经营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 嘉兴市 | 嘉兴市 | PI薄膜生产、销售 | 100 | 投资设立 | |
深圳瑞华泰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深圳市 | PI薄膜生产、销售 | 100 | 投资设立 |
注: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华泰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与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3,905.44 | 27,592.81 | 22.88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33,616.84 | 27,568.30 | 21.94 |
其他业务收入 | 288.60 | 24.51 | 1,077.5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727.49 | -1,960.30 | 不适用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762.82 | -2,188.80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52.39 | 6,106.70 | 125.20 |
基本每股收益 | -0.32 | -0.11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32 | -0.12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90% | -1.93% | 减少3.9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94% | -2.16% | 减少3.78个百分点 |
项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资产总额 | 256,394.72 | 244,736.88 | 4.7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 94,312.11 | 99,936.40 | -5.63 |
三、2024年度经营成果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按产品分类的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类别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与上年同期增减(%) |
热控PI薄膜 | 7,925.66 | 7,645.54 | 3.66 |
电子PI薄膜 | 19,024.58 | 13,852.52 | 37.34 |
电工PI薄膜 | 6,254.90 | 5,637.35 | 10.95 |
其他 | 411.71 | 432.88 | -4.89 |
合计 | 33,616.84 | 27,568.30 | 21.94 |
2024年,公司坚持做好主营业务,专注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616.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94%。主要系嘉兴项目产能逐步释放,公司有序调整产品结构,逐步降低热控PI薄膜占比的同时,适时加大电子PI薄膜(含新能源应用)、电工PI薄膜市场开拓,该两类产品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7.34%和10.95%。
2、主营业务销售毛利率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与上年同期 增减(%) |
毛利率 | 18.89% | 26.52% | 减少7.63个百分点 |
2024年主营业务销售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减少7.63个百分点,主要系由于嘉兴募投项目投产初期,生产效率处于逐步提升阶段、产能未能完全释放使单位成本相对较高,特别高性能PI薄膜新产品应用评测周期长、客户供应链导入需要经过不同批次和产品稳定性评价考核,产能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同时受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影响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综合影响导致毛利率下降。
3、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费用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与上年同期增减(%) | 2024年度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3年度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4年度占比变化(个百分点) |
销售费用 | 669.47 | 639.37 | 4.71 | 1.97 | 2.32 | -0.35 |
管理费用 | 4,658.68 | 3,628.71 | 28.38 | 13.74 | 13.15 | 0.59 |
研发费用 | 3,373.30 | 3,219.55 | 4.78 | 9.95 | 11.67 | -1.72 |
财务费用 | 3,686.20 | 1,724.91 | 113.70 | 10.87 | 6.25 | 4.62 |
科目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管理费用:同比增长28.38%,主要系嘉兴项目厂房折旧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13.70%,主要系嘉兴项目转固后费用化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四、2024年末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表主要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同比递增率(%)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5,221.16 | 7,949.92 | 91.46 |
应收票据 | 3,052.81 | 4,008.41 | -23.84 |
应收账款 | 9,080.93 | 6,734.80 | 34.84 |
应收款项融资 | 3,069.47 | 4,795.67 | -35.99 |
预付款项 | 264.42 | 196.20 | 34.77 |
其他应收款 | 87.68 | 82.76 | 5.95 |
存货 | 7,253.72 | 7,799.02 | -6.99 |
其他流动资产 | 102.90 | 1,167.81 | -91.19 |
流动资产小计 | 38,133.09 | 32,734.58 | 16.49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3,602.01 | 1,963.07 | 83.49 |
固定资产 | 130,207.15 | 96,725.06 | 34.62 |
在建工程 | 65,865.93 | 98,778.02 | -33.32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354.61 | 2,229.08 | 5.63 |
使用权资产 | 162.01 | 268.02 | -39.55 |
无形资产 | 11,256.62 | 8,536.46 | 31.87 |
长期待摊费用 | 972.61 | 938.32 | 3.6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92.18 | 536.47 | 140.8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48.50 | 2,027.80 | 25.68 |
非流动资产小计 | 218,261.62 | 212,002.30 | 2.95 |
资产总计 | 256,394.72 | 244,736.88 | 4.76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6,733.46 | 2,500.00 | 169.34 |
应付票据 | 1,234.22 | 3,604.16 | -65.76 |
应付账款 | 20,088.67 | 19,675.28 | 2.10 |
合同负债 | 22.59 | 27.47 | -17.76 |
应付职工薪酬 | 1,659.89 | 1,782.04 | -6.85 |
应交税费 | 542.88 | 560.79 | -3.19 |
其他应付款 | 145.80 | 196.81 | -25.9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642.77 | 226.96 | 7,232.91 |
其他流动负债 | 1,501.25 | 953.73 | 57.41 |
流动负债小计 | 48,571.52 | 29,527.24 | 64.5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70,200.00 | 79,610.00 | -11.82 |
租赁负债 | 39.06 | 150.03 | -73.97 |
应付债券 | 36,029.70 | 33,379.85 | 7.94 |
递延收益 | 7,137.33 | 2,005.21 | 255.9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5.00 | 128.15 | -18.07 |
非流动负债小计 | 113,511.08 | 115,273.24 | -1.53 |
负债合计 | 162,082.60 | 144,800.48 | 11.94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8,000.02 | 18,000.02 | 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12,332.12 | 12,332.15 | 0.00 |
资本公积 | 54,433.31 | 54,330.08 | 0.19 |
盈余公积 | 2,019.27 | 2,019.27 | 0.00 |
未分配利润 | 7,527.39 | 13,254.88 | -43.2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94,312.11 | 99,936.40 | -5.63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4,312.11 | 99,936.40 | -5.6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56,394.72 | 244,736.88 | 4.76 |
主要变动科目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同比增加91.46%,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4,974万元,同时业务规模扩大收到的经营性货币资金增加。
(2)应收账款,同比增加34.84%,主要系下半年收入增长较大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3)应收款项融资,同比减少35.99%,主要系期末信用等级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4)预付款项,同比增加34.77%,主要系期末预付备品备件材料款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减少91.19%,主要系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减少。
(6)长期股权投资,同比增加83.49%,主要系对参股公司上海金門以及合营企业瑞华泰凯凌分别增加投资853万元和750万元。
(7)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分别同比增加34.62%和减少33.32%,主要系嘉兴瑞华泰厂房设备验收入账。
(8)使用权资产,同比减少39.55%,主要系计提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使使
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减少。
(9)无形资产,同比增加31.87%,主要系子公司瑞华泰应用本期购置土地使用权3,030万元。
(10)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增长140.87%,主要系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递延所得税增加。
(11)短期借款,同比增加169.34%,主要系本期短期经营性融资增加。
(12)应付票据,同比减少65.76%,主要系上期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于本期到期承兑。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比增加7,232.91%,主要系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14)其他流动负债,同比增加57.41%,主要系已支付未到期信用等级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15)租赁负债,同比减少73.97%,主要系本期部分租赁合同到期所致。
(16)未分配利润,同比减少43.21%,主要系本期经营亏损5,727万元所致。
2、资产管理能力指标分析
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4年增加次数 | 2023年增加次数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4.29 | 3.98 | 4.18 | 0.30 | -0.20 |
存货周转率 (次/年) | 3.65 | 2.76 | 3.10 | 0.89 | -0.34 |
从上述指标看,2024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较2023年、2022年均有所增加,公司在营运资金管理和库存控制方面取得成效,整体运营效率提升。
3、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4年同比增长 | 2023年同比增长 |
流动比率(倍) | 0.79 | 1.11 | 2.30 | -0.32 | -1.19 |
速动比率(倍) | 0.64 | 0.84 | 1.97 | -0.21 | -1.13 |
资产负债率 | 63.22% | 59.17% | 55.47% | 4.05% | 3.70% |
从上述指标看,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年均有所下降,主要系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使流动负债增加所致;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受贷款增加影响,
加之项目盈利周期较长,现阶段投产初期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五、现金流量状况
1、现金流量主要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与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538.95 | 27,055.89 | 42.4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786.57 | 20,949.19 | 18.32 |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 13,752.39 | 6,106.70 | 125.2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6 | 0.25 | 644.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917.96 | 24,696.79 | -47.69 |
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 -12,916.10 | -24,696.54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913.92 | 18,281.38 | 25.3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475.64 | 19,137.91 | -13.91 |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6,438.28 | -856.53 | 不适用 |
2、变动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同比增加125.20%,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4,974万元,同时业务规模扩大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672万元。
(2)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同比增加11,780万元,主要系嘉兴瑞华泰根据建设进度支付工程款、设备款,同比减少11,015万元,使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
(3)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同比增加7,295万元,主要系本期业务规模扩大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取得的借款及偿还的债务和利息净额同比增加6,054万元,以及2023年发放现金红利1,260万元所致。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四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的基础
公司2025年度预算编制参照2024年经营情况,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同时考虑国内及全球经济环境变化,以2025年度销售预算为起点,统筹安排成本预算、费用预算、投资预算等,形成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遵循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和所在地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2、公司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5、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材料价格、公司的主要产品价格能在预算价格的合理范围内波动;
6、公司预测期内的经营运作,不会受到人力、能源、原材料等严重短缺的不利影响;
7、公司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核算方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公司以前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一致;
8、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的原则
本公司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的原则,将收入、成本、费用、投资等纳入预算体系,兼顾当期效益与未来发展。
四、2025年度公司经营计划
2025年,公司将紧紧围绕整体发展战略,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发展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主业,保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开展工作:
1、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
公司将继续聚焦高性能聚酰亚胺(PI)薄膜的研发,推动产品性能提升,持续推进智慧电子与柔性基材、柔性显示、集成电路封装、交通与清洁能源等领域系列新产品的产业化、产品认证及市场推广工作,为公司进一步开拓新领域市场奠定基础。加快推出5/6G低介电基材、柔性电子基材新产品,推进高导热性热控PI薄膜的升级产品,实现TPI电子基材的量产,加快突破集成电路封装COF应用PI薄膜及半导体应用高导热用PI薄膜的应用市场评测,开发系列新能源汽车用PI清漆、OLED基板应用PI和CPI浆料等功能性新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抓住新应用窗口期带来的应用机会,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产能爬坡与市场开拓
嘉兴募投项目预计在2025年可实现全线投产,公司将依据工艺、质量的稳定性并结合市场需求,促进新增产能有序释放,力争全年增速45%。新增产能将主要用于满足现有成熟产品的需求,同时为新产品开发提供支持。随着嘉兴产能的逐步放量,公司将缓解长期发展受制于产能不足的瓶颈,更广泛参与全球背景下的产业竞争。同时,新增产能供给又为公司开拓新市场、新业务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由于AI终端及算力、机器人、低空飞行器、智能驾驶、低轨卫星等前沿产业的蓬勃发展,PI材料的应用场景有望得到进一步拓展与挖掘,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终端应用厂商需求,适时寻求导入机会,促进国内高性能PI产业的发展,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及应用创新。
3、加强协同发展,促进产学研融合
公司通过与科研院所、高校及重要产业方共建研发平台与课题实验室,持续提升自主可控的配方设计、先进工艺与装备、节能环保设施与柔性智能工厂的设计及工程建设能力。未来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通过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产业化之路。
4、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激励
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公司根据战略定位,持续优化人才配置,完善人才结构。通过多轮人才盘点,识别并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人才,形成多层次的人才梯队。公司围绕主业需求,识别关键技术方向,加快从外部引进
具有领导能力的领头羊人才,带动内部技术人才的成长。公司下一步将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探索依靠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吸引和培养高端人才。通过完善激励机制,与创造价值的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5、外延拓展,完善产业生态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继续加强对主营业务投资。全资控股子公司嘉兴瑞华泰拟投建高速通讯柔性基材与轨道交通用功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另一全资控股子公司瑞华泰应用自筹资金参与竞买深圳市深汕合作区建设用地约125亩,拟实施尖端聚酰亚胺高分子材料项目。考虑到项目投资额较大,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融资策略,善用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混合融资等多种工具,获取持续的发展动能。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超长期国债和中长期低息贷款的申报,降低财务成本,控制企业整体的资产负债水平。另外,为应对全球规模化竞争带来的供应链风险,公司适时布局上游特种单体,旨在保障原材料充分、及时供给。同时,持续关注产业链其他上下游领域,聚焦强化优势互补,进一步实现产业协同发展。
五、2025年度财务预算
2025年国内外经济环境依然复杂,公司对2025年度的销售情况持谨慎态度,同时结合嘉兴新建产能释放,力争全年营业收入增速45%。根据公司研发计划,2025年度研发支出较2024年预计增长20%。
六、特别说明
上述预算仅为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状况变化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五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树清先生,男,中国国籍,1971年7月出生,硕士毕业,研究员。曾任职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三产总公司、神舟天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中关村航天科技创新园有限公司、航天时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航天时代置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恒润置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航天火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现任中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公司董事长。
宋树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汤昌丹先生,男,中国国籍,1964年4月出生,硕士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集团)、机械工业部深圳中机实业开发中心、深圳中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历任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1000mm幅宽双向拉伸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部“02重大专项:关键封测设备、材料应用工程项目2009ZX02010-011”课题负责人;现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绝缘材料与绝缘技术专委会委员、中科院化学所高技术材料实验室名誉研究员、杭州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巨尧坤执行事务合伙人、泰巨创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副董事长和总经理。
汤昌丹先生通过上海泰巨尧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泰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不含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579.82万股,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罗超先生,男,中国国籍,1982年10月出生,硕士毕业。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华侨城支行、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国投洋浦裕廊港口有限公司、国投孚宝洋浦罐区码头有限公司、国投(洋浦)油气储运有限公司、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现任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安全与环境部)副总监。罗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陶智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2月出生,硕士毕业,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现任中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总经理、公司董事。
陶智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六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华先生,男,中国国籍,1981年1月出生,硕士毕业,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职于东软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股权业务负责人、公司独立董事。
黄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滕超先生,男,中国国籍,1984年12月出生,博士毕业,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曾在北京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后留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担任副研究员,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特聘教授。
滕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李音女士,女,中国国籍,1973年4月出生,大专毕业。曾任职于《光明日报》深圳记者站、《深圳青年》杂志社、《中国文化报》华南新闻中心、深圳市发改委《新产经》杂志社、上海利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义乌易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利威供应链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秘书长。
李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