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瑞科转债”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5-28  瑞华泰(688323)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瑞科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或“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瑞科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万元,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51号文同意,公司43,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科转债”,债券代码“118018”。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瑞科转债”自2023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0.98元/股,转股期限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8年8月17日。因公司实

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9日起调整为30.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因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6.2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瑞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瑞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0.91元/股向下修正为21.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瑞科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27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1.00元/股的130%(即27.30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提前赎回“瑞科转债”的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瑞科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瑞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瑞科转债”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瑞科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瑞科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交易“瑞科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个月内(即2025年

日至2026年

日),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瑞科转债”的情况如下:

债券持有人名称债券持有人身份期初持有数量(张)期间合计买入数量(张)期间合计卖出数量(张)期末持有数量(张)
航科新世纪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00,4500600,4500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相关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瑞科转债”的情况。如未来上述主体交易“瑞科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提前赎回“瑞科转债”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华泰本次提前赎回“瑞科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瑞科转债”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瑞科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王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