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微微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飞、寻国良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5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国泰君安:任飞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赛微微电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并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记录,并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本持续督导期内,赛微微电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赛微微电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赛微微电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人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三会文件、关联交易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2023年度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情况、公司研发开展情况、主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赛微微电股东良好的履行公司限售股限售承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开展不存在重大变化,不存在主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人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人持续督导2023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赛微微电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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