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2023年12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文件。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遵循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所有激励对象及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3年12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激励对象)直系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买卖股票行为均发生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
根据上述两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本人买卖股票行为是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股票交易发生之时未知悉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