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07  赛微微电(6883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上市公司

股票的号召,且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珠海市聚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核投资”),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以银行专项贷款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 由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在30%至50%之间,本次增持比例在12个月内合计将不超过2%;在保证此前提下,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1,15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300万元人民币(含)。

?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

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聚核投资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公司近期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聚核投资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珠海市聚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核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7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包含聚核投资在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2.66%。

(三)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目的: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号召,且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1,15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300万元人民币(含)。但以12个月的实施期限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为前提。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

本次增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中信银行东莞寮步支行已向聚核投资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聚核投资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股份增持的其余资金为聚核投资自筹资金。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拟增持比例的相关限制

本次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且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增持比例合计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聚核投资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