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恒润: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会议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公司对激励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除本次调整内容以外,均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 健 |
谢德仁 |
吕守升 |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