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恒润: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会议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3、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有利于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和程序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 健 |
谢德仁 |
吕守升 |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