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恒润: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6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9,991,600股减至119,97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999.16万元减至11,997.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
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1月8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C3-4层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86-10-82263021
5.电子邮箱:ir@hirain.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