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从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4年6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5.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6人,第二类激励对象5人)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