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从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12  云从科技(6883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27 证券简称:云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11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77
普通股股东人数576
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254,660,75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4,015,870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6)1,230,644,8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0.832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1.1644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9.668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578,64294.01551,123,1884.6769314,0401.3076
特别表决权股份1,230,644,880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589,10194.05911,115,7354.6458311,0341.2951
特别表决权股份1,230,644,880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458,45189.35112,195,6869.1426361,7331.5062
特别表决权股份1,230,644,880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2,578,64294.01551,123,1884.6769314,0401.3076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2,589,10194.05911,115,7354.6458311,0341.2951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1,458,45189.35112,195,6869.1426361,7331.5062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3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并已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3均为涉及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1-3均适用特别表决权。

4、本次会议议案1-3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5、本次会议1-3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未有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6、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独立董事王延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王延峰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池名、于小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