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5月
目录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于审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六: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9
议案七:关于审议<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0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1议案九: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3议案十: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5议案十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6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2号A栋二楼1号会议室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 《关于审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5 | 《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6 | 《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 《关于审议<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9 | 《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 | 《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二: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董事会2022年度总体工作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三: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先后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022年4月12日 | 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022年4月28日 | 1、《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9、《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13、《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4、《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022年6月20日 |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022年8月3日 |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3、《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022年8月19日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022年9月6日 | 1、《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7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年10月25日 | 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的议案》 |
8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2年11月23日 |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2022年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2022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认真、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对公司合规运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职责履行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治理等议案做出审慎审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顺利上市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 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法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继续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积累,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四:关于审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现有2名独立董事,分别是黄宇欣、李建华,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黄宇欣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75年,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1992年12月至2002年3月担任安仁县龙海镇财政所会计;2002年4月至2004年5月担任广州市宇桥咨询有限公司会计;2004年6月至2006年2月担任广州银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06年3月至2014年8月担任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2014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商博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祜华商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2月至2018年7月担任深圳华智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监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江西壬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建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64年,本科学历。1987年9月至1989年1月担任广州标致汽车有限公司质检科长;1989年4月至1992
年6月担任汕尾信利电子厂皮套部主管;1992年7月至2003年12月担任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厂长;2004年4月至2015年8月担任信利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4月至2015年8月担任TrulySemiconductorsLimited董事;2015年8月至2018年11月担任信利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至2019年10月担任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8年11月担任信利(惠州)智能显示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广州易博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2021年3月至今担任广东志慧芯屏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今担任安徽盛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共召开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研发及商业化进展以及内部控制等;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我们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及舆论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己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度审计服务所需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公司关于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1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但公司其中1名董事郑建雄先生因误操作,将中签的公司1手可转债在6个月内卖出,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承诺。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
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宇欣 李建华
2023年5月19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六: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43,182.8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6,648,601.1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2年度公司亏损,且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七:关于审议<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07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基于审计报告及对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考核指标,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容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预算
根据公司2022年业绩实现情况和公司2023年公司经营规划,公司预计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68亿元,预计税后净利润2032万元,同比去年扭亏为盈。
该目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预算编制基础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参照公司近年来的经营情况及现有研发能力,结合公司2023年度市场营销计划及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经公司分析研究,编制了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
三、预算编报范围
本预算与2022年决算报表合并范围一致。
四、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遵循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需求无重大变化;
3、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的各项经营工作及计划能够顺利执行;
5、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完成2023年财务预算的措施
1、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加强绩效考核,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
2、有效地利用企业资源,确保企业效益最大化;
3、规范全面预算管理,有效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4、规范预算管理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
5、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九: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3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现确认公司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
姓名 | 职务 | 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
黄奕宏 | 董事长、总经理 | 111.80 |
张新明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111.97 |
郑建雄 | 董事 | 73.15 |
黄宇欣 | 独立董事 | 7 |
李建华 | 独立董事 | 7 |
合计 | - | 310.92 |
二、2023年薪酬/津贴方案
1、适用范围: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
2、适用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薪酬/津贴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津贴为7万元/年/人(含税),按月领取。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
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十: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3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确认公司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姓名 | 职位 | 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
陈德钦 | 监事会主席 | 66.67 |
覃祥翠 | 职工代表监事 | 38.70 |
丁炜鉴 | 监事 | - |
合计 | - | 105.37 |
二、2023年度监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议案十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