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郑亦平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所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公司对郑亦平先生的提名、聘任等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刘金平
2024年1月10日
独立董事(签字):
刘登明
2024年1月10日
独立董事(签字):
宋敬川
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