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深科达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80,886.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819,113.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第00056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2022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深科达智能制
造创新示范基
地续建工程
惠州平板显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15,504.83 11,766.50
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
11,466.43 | ||
12,521.87 8,925.59
深科达智能制
造创新示范基
地
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25,807.94 5,307.91
8,697.99 |
5,172.50 |
4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10,000.00
9,745.00 | ||
合计 |
/ 63,834.64 36,000.00 35,081.91
公司将持续关注下游市场需求以及公司自身订单情况,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且仅用于公司业务的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业务的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科达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拓展公司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深科达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志广 赵跃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