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隆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3  艾隆科技(688329)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证券代码:

68832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年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7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 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8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 9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1

(六)结论性意见

...... 11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1.上市公司、公司、艾隆科技:指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苏州艾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满足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6.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7.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9.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

户的行为。

10.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11.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12.《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6.《公司章程》:指《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监管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

20.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艾隆科技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对艾隆

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艾隆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艾隆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艾隆科技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12日

2、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15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7%

3、首次授予人数:145人

4、授予价格:20.4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张银花中国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6.003.46%0.08%
2徐立中国董事、总经理5.002.88%0.06%
3朱锴中国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501.44%0.03%
4邱瑞中国董事4.002.31%0.05%
5李万凤中国财务总监4.002.31%0.05%
6李照中国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4.002.31%0.05%
7焦小斌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500.86%0.02%
8储呈明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500.86%0.02%
核心骨干人员(137人)131.0075.52%1.70%
预留部分13.96778.05%0.18%
合计173.4677100.00%2.25%

注:

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议艾隆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艾隆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 办 人:鲁红联系电话:021-52588686传 真: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