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于2023年8月18日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宏力达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