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
定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科”)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5001221,发证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福建宏科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福建宏科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认定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事项不影响福建宏科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