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宏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
月
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20〕2129号”《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57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630.49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
月
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30日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宏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1)及于2022年
月
日披露的《宏力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序号 | 项项目名称 | 投投资总额 | 原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 55,459.46 | 55,459.46 | 55,459.46 |
2 |
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4,139.11 | 34,139.11 | 10,424.89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30,401.43 | 30,401.43 | 30,401.43 |
合
合计
120,000.00 | 120,000.00 | 96,285.78 |
三、本次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23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3年9月延长至2024年9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
月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A)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B) | 待支付尾款金额(C) | 现金管理及利息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D)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E=A-B-C+D) |
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55,459.46 | 25,804.72 | 3,710.78 | 4,450.67 | 30,394.64 |
注1:待支付尾款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注2:现金管理及利息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未到期的现金管理收益,最终以实际金额为准。
注3: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四四、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序号 | 投投资内容 | 计计划投入1 | 实实际投入(含未支付尾款)② | 节节余金额③=①-② | 节节余原因 |
一建设投资
52,619.64 | 29,515.50 | 23,104.14 | - | ||
1 |
场地投入费
35,921.27 | 27,525.47 | 8,395.80 |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从募投项目的现有实际需求出发进行装修,部分区域未装修,未来将根据实际使用用途另行装修。 | ||
2 |
设备购置、安
装及实施费
14,540.10 | 1,990.03 | 12,550.07 | (1)通过优化产线布局方案,提高生产管理信息化、生产智能化水平,优化生产工艺,提升设备利用率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整体产线设备的购置数量;(2)合理利用原有生产设备和研发人员,满足生产所需产能,从而减少新生产设备的采购和人员工资支出;(3)采购具有价格优势的国产化设备等手段,节约了募集资金。 | ||
3 |
基本预备费
2,158.27 | 0.00 | 2,158.27 |
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尚未发生该事项。二铺底流动资金
2,839.82 | 0.00 | 2,839.82 | - |
三项目总投资
55,459.46 | 29,515.50 | 25,943.96 | - |
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0,394.64万元(具体金额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若有节余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按要求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394.64万元(具体金额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生产能力达到既定水平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调整项目设计及配置资源,有效控制建设成本,从而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力达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宏力达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