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股票简称:宏力达 股票代码:688330)
2025年4月
目 录
目 录 ...... 1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5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6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7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4:30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二楼海纳厅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召集人: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章辉先生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三、介绍会议规则及会议须知;
四、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七、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七、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议案已于2025年3月19日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于2025年3月19日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相关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
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等,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于2025年3月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