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股票简称:宏力达股票代码:688330)
2026年
月
目录
目录 ......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2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4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议案四: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
议案五: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9议案六: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
议案七: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1议案八:关于受让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4
听取事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汇报 ...... 31
附件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明兴路628号上海松江格兰云天大酒店(原上海新桥绿地铂骊酒店)4楼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召集人: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章辉先生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三、介绍会议规则及会议须知;
四、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4 |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5 |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6 | 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7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8 | 关于受让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汇报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七、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件按股东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影响会议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七、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结合2025年工作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于202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附件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为总结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文东华、魏云珠、蔡明超及在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龚涛分别作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东华)》《宏力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云珠)》《宏力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明超)》《宏力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涛)》。
本议案已于202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
月
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68,994,047.81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4.6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1,301,916股,因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138,698,0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801,118.6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0.01%。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归属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1)。本议案已于202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议案四: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已于202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议案五: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于202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议案六: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对2025年度董事薪酬进行确认并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薪酬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5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或津贴(税前) |
| 1 | 章辉 | 董事长 | 64.41 |
| 2 | 江咏 | 副董事长 | 58.69 |
| 3 | 冷春田 | 董事、总经理 | 60.03 |
| 4 | 唐捷 | 董事、副总经理 | 64.88 |
| 5 | 文东华 | 独立董事 | 14.74 |
| 6 | 魏云珠 | 独立董事 | 14.74 |
| 7 | 蔡明超 | 独立董事 | 5.10 |
| 8 | 王晶 |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 72.56 |
| 9 | 龚涛(已离任) | 独立董事 | 9.69 |
二、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
14.74万元/年(税前)。
、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以上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项,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回避表决。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议案七: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关联人厦门宏源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顺”)发生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6,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2026年4月23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和服务 | 厦门宏源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6,000.00 | 29.58 | 1,544.34 | 252.75 | 1.25 |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期间内业务需求增加。 |
| 合计 | 6,000.00 | 29.58 | 1,544.34 | 252.75 | 1.25 | / | |
注1:以上数据均为含税金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注2:本次预计金额与本年年初至2026年4月23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5年公司经审计的同类业务金额。
注3:本年年初至2026年4月23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前期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内。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前次预计金额 |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和服务 | 厦门宏源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3,900.00 | 1,544.34 | 实际需求变动。 |
| 合计 | 3,900.00 | 1,544.34 | / | |
注:前次预计金额指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3,900万元人民币,预计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含)内。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厦门宏源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王晶
4、注册资本:3,33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5年1月24日
6、住所:厦门市同安区集贤路1678-11号第二层201厂房之三
7、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集贤路1678-11号第二层201厂房之三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集成电路设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宏力达持股30%;厦门舜智炜业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厦门科睿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持股30%;厦门宏景汇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10、宏源顺于2025年1月设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宏源顺总资产1,147.53万元,净资产687.83万元;2025年,宏源顺实现营业收入110.96万元,实现净利润-311.17万元。上述宏源顺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王晶女士担任宏源顺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宏源顺为公司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宏源顺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交易与交易对手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
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涉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宏源顺购买产品和服务,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结合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的依赖。
本议案已于202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议案八:关于受让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150.72万元受让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梁信息”或“标的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科梁信息主要围绕新型电力系统为“源-网-荷-储”各环节的用户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基于数模混合仿真及机理-数据双驱动建模等核心技术帮助用户设计、测试和验证其电力系统,提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可覆盖用户“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150.72万元受让上海唐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唐梁”)、南京富安创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富安基金”)、上海临港松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临港基金”)、上海临松工业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临松基金”)、上海松藩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松藩汇”)合计持有的科梁信息1,760,460股股份(以下合称“本次交易”)。同时,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元藩”)拟以人民币3,498.25万元受让杭州富阳弘信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科梁信息533,333股股份。
鉴于科梁信息、上海临港基金、上海临松基金、上海松藩汇、上海元藩及科梁信息的其他原股东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藩叁号”)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交易事项 | √购买□置换□其他,具体为: |
| 交易标的类型 | √股权资产□非股权资产 |
| 交易标的名称 | 科梁信息1,760,460股股份 |
|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 □是√否 |
|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 □是√否 |
| 交易价格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0,150.72□尚未确定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募集资金□银行贷款□其他:____________ |
| 支付安排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于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
|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 □是√否 |
(二)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关系说明如下:
1、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7%股权,高红兵担任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且持有上海元藩52%股权,上海元藩持有元藩叁号50%股权且为元藩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上海元藩持有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临港基金与上海临松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公司副董事长江咏担任科梁信息董事,同时持有上海松藩汇37.5%股权且为上海松藩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梁信息、上海临港基金、上海临松基金、元藩叁号、上海元藩、上海松藩汇均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同时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三)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比例已达到1%以上,且已超过3,000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上海临港基金
| 法人/组织全称 | 上海临港松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3KJ8K□不适用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7/02/14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3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210室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关联关系类型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控股股东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共同参与投资的共同投资方 | □是√否 |
2、上海临松基金
| 法人/组织全称 | 上海临松工业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72Q1G□不适用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9/12/18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5幢4层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关联关系类型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控股股东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共同参与投资的共同投资方 | □是√否 |
、上海元藩
| 法人/组织全称 | 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342388869B□不适用 |
| 法定代表人 | 江咏 |
| 成立日期 | 2015/05/20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4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研展路158弄19号401室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高红兵持股52%;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8% |
|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关联关系类型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
| √其他,控股股东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控制的企业 | |
|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共同参与投资的共同投资方 | √是□否 |
、元藩叁号
| 法人/组织全称 | 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823FUX1M□不适用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3/02/03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431号)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
|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关联关系类型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控股股东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共同参与投资的共同投资方 | √是□否 |
5、上海松藩汇
| 法人/组织全称 | 上海松藩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4MA1FRKWC6K□不适用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咏 |
| 成立日期 | 2020/05/15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8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189号6幢1层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江咏持股37.5%;杜玉梅持股30%;王英持股10%;付筱舟持股10%;魏娜持股5%;逄淑怡持股3.75%;刘启坤持股3.75% |
|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公共关系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关联关系类型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 |
|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共同参与投资的共同投资方 | □是√否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海临港基金、上海临松基金、上海元藩、元藩叁号、上海松藩汇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海临港基金、上海临松基金、上海元藩、元藩叁号、上海松藩汇与公司之间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 序号 | 交易卖方名称 |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 |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
| 1 | 上海唐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标的公司1.2405%股权 | 1,932.48 |
| 2 | 南京富安创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标的公司0.2481%股权 | 524.44 |
| 3 | 上海临港松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标的公司0.9266%股权 | 1,795.20 |
| 4 | 上海临松工业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标的公司2.8459%股权 | 5,513.93 |
| 5 | 上海松藩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标的公司0.1985%股权 | 384.67 |
| 合计 | 标的公司5.4596%股权 | 10,150.72 |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
| 法人/组织名称 | 上海唐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MA1GE68T4C□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21/03/05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己楼2层1004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均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301.00万元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上海均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交易对方二
| 法人/组织名称 | 南京富安创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4MA248GEN9U□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20/12/18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0号3幢305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创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00万元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上海创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交易对方三
| 法人/组织名称 | 上海临港松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3KJ8K□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17/02/14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210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300.00万元 |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交易对方四
| 法人/组织名称 | 上海临松工业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72Q1G□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19/12/18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5幢4层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0,000.00万元 |
| 主营业务 |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五
| 法人/组织名称 | 上海松藩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4MA1FRKWC6K□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20/05/15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189号6幢1层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咏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800.00万元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公共关系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江咏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海唐梁、南京富安基金、上海临港基金、上海临松基金、上海松藩汇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海临港基金、上海临松基金、上海松藩汇与公司之间除前述关联关系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交易类型中的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科梁信息1,760,460股股份。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基本信息
| 法人/组织名称 | 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4669392966T□不适用 |
|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是√否 |
|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是√否 |
| 交易方式 |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向标的公司增资□其他,___ |
| 成立日期 | 2007/12/06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533号4幢 |
| 法定代表人 | 桑苏明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224.4999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科技、电子产品、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办公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器件制造(除显示器件、集成电路、有分隔、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计算机制造(除显示器件、集成电路、有分隔、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所属行业 |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桑苏明 | 12,173,853 | 37.7542 |
| 2 | 邹毅军 | 2,733,749 | 8.4781 |
| 3 | 创合(珠海)高新技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44,745 | 6.3413 |
| 4 | 刘丽霞 | 1,996,899 | 6.1929 |
| 5 | 杭州锡创聚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34,753 | 4.1394 |
| 6 | 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3.1013 |
| 7 | 上海临松工业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7,670 | 2.8459 |
| 8 | 嘉兴德宁旭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4,970 | 2.8376 |
| 9 | 上海唐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81,580 | 2.7340 |
| 10 | 上海科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75,320 | 2.4045 |
| 11 | 上海网宿晨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7,040 | 2.0687 |
| 12 | 杭州萧山德成云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7,610 | 1.8223 |
| 13 | 马毅 | 540,540 | 1.6764 |
| 14 | 杭州富阳弘信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3,333 | 1.6540 |
| 15 | 南京富安创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3,333 | 1.6540 |
| 16 | 嘉兴德宁启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7,569 | 1.5741 |
| 17 | 山东省科创新动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4,140 | 1.4084 |
| 18 | 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7,426 | 1.3256 |
| 19 | 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 426,810 | 1.3236 |
| 20 | 广州晨晖奥飞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6,810 | 1.3236 |
| 21 | 晏小平 | 326,933 | 1.0139 |
| 22 | 上海临港松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8,770 | 0.9266 |
| 23 | 上海松藩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4,020 | 0.1985 |
| 24 | 其他持股1%以下的股东 | 1,677,126 | 5.2012 |
| 合计 | 32,244,999 | 100.0000 |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桑苏明 | 12,173,853 | 37.7542 |
| 2 | 邹毅军 | 2,733,749 | 8.4781 |
| 3 | 创合(珠海)高新技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44,745 | 6.3413 |
| 4 | 刘丽霞 | 1,996,899 | 6.1929 |
| 5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760,460 | 5.4596 |
| 6 | 杭州锡创聚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34,753 | 4.1394 |
| 7 | 嘉兴德宁骏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01,580 | 3.4163 |
| 8 | 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 960,143 | 2.9776 |
| 9 | 嘉兴德宁旭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4,970 | 2.8376 |
| 10 | 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33,333 | 2.5844 |
| 11 | 上海科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75,320 | 2.4045 |
| 12 | 上海网宿晨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7,040 | 2.0687 |
| 13 | 杭州萧山德成云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7,610 | 1.8223 |
| 14 | 马毅 | 540,540 | 1.6764 |
| 15 | 嘉兴德宁启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7,569 | 1.5741 |
| 16 | 山东省科创新动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4,140 | 1.4084 |
| 17 | 天津元藩专精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7,426 | 1.3256 |
| 18 | 广州晨晖奥飞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6,810 | 1.3236 |
| 19 | 晏小平 | 326,933 | 1.0139 |
| 20 | 其他持股1%以下的股东 | 1,677,126 | 5.2012 |
| 合计 | 32,244,999 | 100.0000 | |
(
)其他信息科梁信息的其他股东无优先受让权。除公司及上海元藩受让股份外,科梁信息其他原股东亦存在转让股份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科梁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标的公司名称 | 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标的资产类型 | 股权资产 | |
|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 5.4596 | |
| 是否经过审计 | √是□否 | |
| 审计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 | √是□否 | |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
| 资产总额 | 72,316.51 | 87,241.48 |
| 负债总额 | 22,773.37 | 26,999.07 |
| 净资产 | 49,543.14 | 60,242.41 |
| 营业收入 | 49,492.31 | 59,955.23 |
| 净利润 | 2,613.37 | 9,303.1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359.21 | 8,586.07 |
(三)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策划安排,公司未购买控股权,后续将积极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以保证公司利益。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针对不同交易对方采取差异化定价方式,综合考虑交易各方的投资时间、投资成本以及标的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情况、行业未来增长趋势、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并参考公司上一轮投后估值后由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定价。
2、标的资产的具体定价情况
| 标的资产名称 | 科梁信息1,760,460股股份 |
| 定价方法 | √协商定价□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开挂牌方式确定□其他: |
| 交易价格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0,150.72□尚未确定 |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协商一致确定,由于不同交易对方的投资时点、投资成本等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本次交易不同交易对方的转让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商业逻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公司拟分别与上海唐梁、南京富安基金、上海临港基金、上海临松基金、上海松藩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具体以实际签署内容为准。以公司拟与上海唐梁签订协议为例,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00,000股的股份(“目标股份”),以总计人民币19,324,755元的对价(“转让价款”)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受让上述目标股份。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各方确认,自交割日起,乙方不再享有作为目标股份所有者对应的股东权利,同时乙方就目标股份依据2023年12月1日签署的《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权协议》而享有的唯一股东特殊权利(即股份回购权,以下称为“股东特殊权利”)不可撤销地自动彻底终止、自始无效且未来不再恢复法律效力,乙方不会就股东特殊权利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或要求行使权利。各方确认,自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目标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目标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目标公司截至交割日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包括甲方在内的届时所有股东按本次股转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就甲方受让的目标股份,甲方不承继乙方所享有的股份所附带的任何股东特殊权利。
2、转让交割
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转让价款缴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乙方同意,在收到上述股份转让款的当日通知目标公司更新股东名册将甲方记入该等股东名册,并督促目标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包括其最新持股信息的目标公司股东名册。
3、陈述和保证
…….
各方同意,如任何陈述和保证,无论是在交割日前,还是于交割日后,被证实为虚假、误导性并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则作出虚假、误导性陈述和保证的一方其应足额补偿其他各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4、税务和费用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署、实施本协议所述的交易而应当支付的法定税款及政府费用和开支应由各方依法自行承担。若相关法律法规对税费的承担没有约定的,则由各方依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
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履约方。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
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每延迟一天,则应按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后30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就乙方因该违约行为遭受的所有损失、责任、费用开支(包括为追究甲方责任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等进行全面赔偿,且在该等根本违约情形下,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6、争议解决
如果各方之间因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各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该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等争议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通过仲裁最终解决,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争议发生和仲裁期间,除引起争议的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善意行使各自在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项下未受影响的权利和履行未受影响的义务。
7、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所述签署日签字/盖章后(各自然人签字、有限公司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合伙企业盖章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成立,于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作出有效书面决议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科梁信息主要围绕新型电力系统为“源-网-荷-储”各环节的用户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基于数模混合仿真及机理-数据双驱动建模等核心技术帮助用户设计、测试和验证其电力系统,提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可覆盖用户“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商业逻辑,不会
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议案已于202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俞旺帮、上海鸿元合同能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听取事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汇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向股东会汇报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事项已于202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附件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董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任务和目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037.29万元,同比减少
33.55%,主要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主营产品的销量和销售单价均有所下滑所致。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760.55万元,同比增长
186.2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对应收账款回款的管理,加快业务回款进度,应收账款规模下降幅度较大,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在本期冲回,同时,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048.16万元,同比增长
106.3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销售回款增加的同时,减少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的各项税费。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总资产470,715.58万元,较期初增长
11.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7,174.96万元,较期初增长
15.80%。二、2025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及决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项议案,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名称 |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5年3月19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4、《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年4月14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3、《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4、《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1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5年4月15日 | 1、《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5年4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5年5月26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
| 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5年6月6日 |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1《关于提名章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2《关于提名江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3《关于提名冷春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
|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4《关于提名唐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1《关于提名文东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关于提名魏云珠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3《关于提名蔡明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7、《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 | |||
| 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5年6月27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3、《关于任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5、《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8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5年7月28日 | 1、《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5年8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5、《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6、《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7、《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10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5年8月28日 |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
| 1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5年9月25日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4、《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 12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5年10月20日 | 1、《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5年10月30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14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5年12月18日 |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15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5年12月29日 | 1、《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17项议案。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股东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名称 |
| 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5年4月9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2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5年6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1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3.01、《关于选举章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3.02、《关于选举江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共计
项议案,检查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共计
项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共计
项议案,确保了激励方案的科学性、合规性与有效性。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未召开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对报告期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不存在专门委员会成员缺席会议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慎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在公司内控建设、利润分配、财务管理、董事及高管薪酬、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了专业建议,有效督促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决策有效。
(五)董事会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2025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45份,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5年,公司通过专线电话、公司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按规范执行公司调研、电话咨询等各类事务,能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规范治理情况
2025年,公司坚守合规底线,持续完善组织架构、各类管理制度及严格的审核流程,强化公司内控及合规管理。报告期内,董事会及时跟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完善公司制度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2026年度董事会工作展望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将大力推进以下工作:
1、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董事会将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职,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严格落实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推进完成公司经营治理目标,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2、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为管理层的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3、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强化相关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公司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