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荣昌生物(6883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9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生物”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2)。

3、2022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云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2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5、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6、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名获授A类权益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以上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8万股,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8.58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作废部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