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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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 - 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51338_J05号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51338_J05号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毅强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辉华 | |
中国 北京 | 2024年3月29日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0年11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7号文批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中国境外公开发售H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022年3月3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证监许可[2022]62号文核准,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资金募集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H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超额配售
公司于2020年11月和2020年12月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88,017,500股(含超额配售),每股发行价格为52.10港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85,711,750.00港元(折合人民币3,905,012,706.93元)。扣除承销商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净额为4,444,221,018.96港元(折合人民币3,784,520,317.24元)。考虑到公司取得利息收入2,140.86港元(折合人民币1,801.84元),公司可用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共计3,784,522,119.08元。
H股发行募集资金及超额配售分别于2020年11月9日、2020年12月7日已全部到位,并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立的012-875-2-049702-0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4,444,221,018.96港元(折合人民币3,784,520,317.2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H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3,741,299,439.96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的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元) |
1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 14620078801800000746 | 43,135,804.57 |
2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 81601060301421013360 | 77,188.30 |
3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81388000000152 | 5,005.37 |
4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80180803667066 | 2,727.36 |
5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 14620078813000000745 | 151.68 |
6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 81601060301411005807 | - |
合计 | 43,220,877.28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续)
一、前次资金募集的募集及存放情况(续)
(二) 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时间
2022年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426,30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2,462,448.00元,扣减实际发行费用人民币106,516,951.2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5,945,496.76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8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86761_J03号《验资报告》。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612,462,448.00 |
减: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 | 106,516,951.24 |
募集资金净额 | 2,505,945,496.76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 2,182,105,672.18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186,055,194.43 |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金额 | 19,126,021.87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 38,902,949.0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95,813,601.03 |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金额中包含了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续)
一、 前次资金募集的募集及存放情况(续)
(二) 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续)
3、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初始存放金额 (人民币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元) |
1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 81601060301421015786 | 430,000,000.00 | 176,581,500.48 |
2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 14620078801100001150 | 947,763,116.67 | 11,647,979.01 |
3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 | 37050166666000002293 | 220,000,000.00 | 7,579,778.13 |
4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 | 999013473010909 | 30,000,000.00 | 4,343.41 |
6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 14620078801000001151 | 900,000,000.00 | - |
合计 | 2,527,763,116.67 | 195,813,601.03 |
注:以上开户银行均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银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续)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抗肿瘤抗体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金额保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 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6,055,194.43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739,107.34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486761_J02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亦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实施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本公司在H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超额配售的招股章程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H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超额配售投资项目的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本公司在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续)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H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超额配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H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超额配售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二) 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1)。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续)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H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人民币3,741,301,241.80元,前次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人民币43,220,877.28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14%。前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系相关投资项目仍在进行中,剩余募集资金将在后续期间继续投入建设新生产设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368,160,866.61元(含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人民币195,813,601.03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7.81%。前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系相关投资项目仍在进行中,剩余募集资金将在后续期间继续投入抗肿瘤抗体新药研发项目及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新药研发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履行了披露义务。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H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超额配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78,452.21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74,130.12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2020年: | 102,406.0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2021年: | 180,666.00 | |||||||||
2022年: | 31,808.09 | |||||||||||
2023年: | 59,249.98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候选药物的临床开发及商业化 | 候选药物的临床开发及商业化 | 158,221.44 | 189,226.11 | 189,226.11 | 158,221.44 | 189,226.11 | 189,226.11 | - | 不适用 | ||
2 | 建设新生产设施 | 建设新生产设施 | 79,110.29 | 94,613.05 | 90,290.96 | 79,110.29 | 94,613.05 | 90,290.96 | -4,322.09 | 不适用 | ||
3 | 偿还荣昌制药借款(注) | 偿还荣昌制药借款(注) | 47,466.52 | 56,767.83 | 48,585.32 | 47,466.52 | 56,767.83 | 48,585.32 | -8,182.51 | 不适用 | ||
4 | 一般企业及营运资金(注) | 一般企业及营运资金(注) | 31,644.63 | 37,845.22 | 46,027.73 | 31,644.63 | 37,845.22 | 46,027.73 | 8,182.51 | 不适用 | ||
合计 | 316,442.88 | 378,452.21 | 374,130.12 | 316,442.88 | 378,452.21 | 374,130.12 | -4,322.09 |
注:由于公司已动用人民币48,585.32万元全数偿还荣昌制药借款,为加强资金运用的效率及有效性并结合市场情况和本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已将原用于偿还荣昌制药借款的H股上市所得款项余下人民币8,182.50万元用于一般企业及营运资金。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50,594.55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36,816.09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508.09 | 2022年: | 136,888.8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60% | 2023年: | 99,927.24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1) | 实际投资金额 (2)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3)=(1)-(2) | |||
1 | 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 | 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 | 160,000.00 | 97,776.31 | 98,734.34 | 160,000.00 | 97,776.31 | 98,734.34 | -958.03 | 部分完工 | ||
2 | 抗肿瘤抗体新药研发项目 | 抗肿瘤抗体新药研发项目 | 85,330.00 | 43,000.00 | 26,906.47 | 85,330.00 | 43,000.00 | 26,906.47 | 16,093.53 | 不适用 | ||
3 |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新药研发项目 |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新药研发项目 | 34,670.00 | 22,000.00 | 21,876.48 | 34,670.00 | 22,000.00 | 21,876.48 | 123.52 | 不适用 | ||
4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20,000.00 | 87,818.24 | 89,298.80 | 120,000.00 | 87,818.24 | 89,298.80 | -1,480.56 | 不适用 | ||
合计 | 400,000.00 | 250,594.55 | 236,816.09 | 400,000.00 | 250,594.55 | 236,816.09 | 13,778.46 |
注1:“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实际投资金额”“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含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