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荣昌生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5,442.6301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12,462,448.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06,516,951.2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505,945,496.76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86761_J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 370,500.00
97,776.31
抗肿瘤抗体新药研发项目 206,201.05
43,000.00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新药研发
项目
150,162.25
22,000.00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20,000.00
87,818.24
合计 846,863.30
250,594.55
注: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抗肿瘤抗体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其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该议案已经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调整后,公司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募投项目
募集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节余募集资金金
额 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
97,776.31
98,800.97
1,114.71
注1:“累计投入金额”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总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的资金。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逐步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募集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经全部投入,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14.71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荣昌生物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兆明 高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